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商标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有效提升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快推进沿海经济强市建设,现就我市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加快推进产业优化升级为目标,以“主体自觉、龙头带动、政策扶持、合力推进”为原则,以完善商标注册、管理、服务、保护体系为重点,加快形成"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支持"的商标发展机制,大力加强商标品牌基地建设,重点培育优势产业商标集群,努力推进商标战略与经济工作的深度融合,为建设沿海经济强市、促进营口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经过努力,到2015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商标培育、发展、保护的工作机制,市场主体注册、使用和管理商标的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创新成果和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商标战略对经济发展、文化创新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得到充分体现,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商标品牌,实现“商标强企,商标富农,商标兴市”。注册商标数量大幅度增长,力争新增注册商标3千件,总数超过5千件。力争新创驰名商标12件,驰名商标总数达到20件;新创省著名商标100件。省著名商标总数达到180件,新发展市著名商标200件,市著名商标总数达240件。新增地理标志3件,总数达到5件。
三、主要任务
(一)围绕发展壮大支柱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形成商标品牌集群。引导企业将商标战略与营口产业优化升级相结合,重点扶持和培育冶金、石化、镁质材料、装备制造、新型建材、纺织服装等六大支柱产业,加大商标注册和保护力度,对其中具有潜力的品牌进行重点扶持和培育,形成商标品牌集群,着力培育省著名商标30件、驰名商标4件。
引导传统优势的汽保、乐器、管件产业企业提高商标战略意识,整合和盘活现有商标价值资源。做好商标注册和商标战略的宣传工作,提高企业商标知名度;使商标在传统产业的优化组合和规模扩张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着力培育省著名商标20件,驰名商标3件。
加大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企业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培育力度,发展自主品牌,培育省著名商标20件,驰名商标2件。
(二)围绕壮大县域经济,形成特色农业品牌集群。培育农副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强对农民、农村经济组织和涉农企业的商标法律宣传,积极引导营口特色农副产品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提高农副产品的附加值。充分发挥商标在农业现代化、产业化中的作用,提高农业生产的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开展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加快地理标志注册工作,促进具有营口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广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识,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特定品质的保护,发挥地理标志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中的作用,促进特色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重点扶持100家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商标注册,争创著名、驰名商标。新注册农产品商标200件,新注册地理标志3件,培育省著名商标20件,争创驰名商标3件。
(三)围绕推动服务业大发展快发展,实施现代服务业商标战略。大力支持现代物流产业、金融服务、信息科技服务、旅游业、传统商贸、文化创意等服务业发展,引导企业积极推行服务业连锁化、品牌化经营,创新服务产品,促进规模经营,提高竞争能力。新注册服务业商标100件,培育省著名商标10件。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
1.鼓励市场主体加快发展,增加数量,提高质量。支持全民创业,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简化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引导支持具备条件的个体户登记注册为企业,完善主体治理结构;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拥有驰名商标的核心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有2个以上子公司,总资本达到1000万元,可申办企业集团。
2.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认定企业的商品和服务,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予以优先采购。
3.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各种费用,可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
4.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商标权和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社会资金加大对商标信息开发利用及商标服务的支持力度。
5.以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的,冠“辽宁”行政区划不受注册资本、行业、组织形式的限制;驰名商标企业免于年检。
6.对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在有关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财政贴息等方面优先扶持。帮助有条件的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申请国家的各类政策性基金。对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给予补贴。
7.市政府对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省工商局认定为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创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要适当给予奖励。
(二)积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自办、联合组建或购买等方式,建立研发机构,推进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转化,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实施商标战略提供技术支撑。
(三)促进企业商标价值的开发利用。支持企业以商标为纽带,通过投资入股、质押融资等方式,实现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引导企业加强商标文化建设,积淀商标的历史文化价值,提高商标的凝聚力。
(四)加强商标无形资产管理。引导企业改制改组和组建企业集团中将商标无形资产的运作和企业有形资产的重组结合起来,实现优势互补。要将国有企业的商标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防止企业在经营、转让过程中商标资产的流失。
(五)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完善协作查处机制。建立商标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相结合的维权体系。构建区域内、外打假维权机制,为自主品牌开拓省内外、国内外市场提供有力支持。
(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组织保障机制。成立营口市实施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市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服务业委、外经贸局、国资委、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政府金融办、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全市商标战略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梯队建设、分类指导、舆论宣传、效能监督、考核奖励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将商标战略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围绕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规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快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