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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2015-07-17     (点击: )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铁政发[2010]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商标战略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的核心作用,促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1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全市商标战略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目标,按照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四个统一”的要求,积极服务市场主体,提高企业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全面提高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充分发挥商标在全市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企业为主,政府引导的原则。企业是实施商标战略的基础,要充分发挥其在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中的主体作用,主动培育和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增强商标发展潜力和后劲,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强化政府政策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分发挥各部门在商标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强化服务,有效引导,推进商标战略实施。

(二)重点培育,全面推进的原则。加强争创驰名商标战略梯队建设,对优势企业、优势产业、优势行业实行分类指导,重点培育,并以此带动我市商标的全面发展。

(三)鼓励创新,对外发展的原则。鼓励企业创新自主商标,丰富商标内涵,增加商标附加值;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增强商标的持续发展能力。引导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拓展国际市场,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

(四)立足长远,服务大局的原则。政府各部门要从商标战略发展的全局出发,立足长远,加强基础建设,着力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从商标工作发展的规律出发,既要保护商标专用权,又要防止滥用商标权,维护社会公众的正当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三、工作目标

(一)发展和保护商标的政策环境更加优化。建立较为完善的商标注册、使用以及商标培育、发展、保护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商标发展政策体系。

(二)商标发展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商标拥有量进一步增加,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商标;注册商标使用率更高,注册商标、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服务商标数量在现有基础上有大幅增加,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等知名商标数量有所突破。到2012年,力争新增注册商标300件,总数超过2000件;新创驰名商标3件,全市驰名商标总数达到4件;新发展省著名商标24件,全市省著名商标达到91件;新注册地理标志2件,全市地理标志达到5件。全市驰名商标和省、市著名商标企业销售收入、利润、税收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利润、税收的比重均达到35%以上。

(三)商标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商标权人和消费者权益得到有力保护,市场竞争秩序更加规范。

(四)全社会商标意识普遍提高。企业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争创知名商标意识普遍提高,商标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明显提升。

四、主要任务

(一)围绕“一区两带”发展商标战略,建设商标品牌基地。以“一区两带”为重点,大力普及商标知识,推进商标注册引导,加大培育著名商标、争创驰名商标力度,努力将其建设成为注册商标、运用商标、保护商标、管理商标的商标品牌示范基地。

(二)围绕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形成特色农业品牌群体。把地理标志商标和农产品商标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品牌化、市场化的重要载体,孵化农业区域品牌,提高农产品品质和市场覆盖率。重点扶持100家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商标注册,争创著名、驰名商标。到2012年,力争新注册农产品商标60件,新注册地理标志1件,培育农产品省著名商标15件,争创农产品驰名商标2件。对县域工业园区,按照各自特色分类指导,形成品牌牵动的良性工作格局。

(三)围绕推动服务业大发展快发展,实施现代服务业商标战略。积极引导东北物流城首批商家推行服务业连锁化、品牌化经营,创新服务产品,促进规模经营,增强竞争力,大力推广使用“北方水城”服务商标。到2012年,力争新注册服务业商标10件,培育市著名商标5件,重点跟踪指导10家服务业领军企业实施商标战略。

(四)围绕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争创国际知名品牌。加强商标使用许可力度,利用商标出质、出资;积极鼓励和组织企业参加各种展会、交易会,利用展会资源的集合、联运效应,促使实现商标价值和效益的最大化,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PCT(专利合作协定) 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和国际专利注册,增加商标和专利的国际注册数量,维护企业海外商标权益,促进外向型经济健康发展。到2012年,力争引导出口企业商标国际注册6件,每年新注册2件,定牌加工企业商标注册率达到80%以上。

五、政策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行政策激励机制。

1.鼓励市场主体加快发展,增加数量,提高质量。支持全民创业,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简化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引导支持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升级登记注册为企业,完善主体治理结构;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拥有驰名商标的核心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有2个以上子公司,总资本达到1000万元,可申办企业集团。

2.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的商品和服务,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予以优先采购。

3.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各种费用,可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

4.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商标权和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社会资金加大对商标信息开发利用及商标服务的支持力度。

5.以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的,冠“辽宁”行政区划不受注册资本、行业、组织形式的限制;驰名商标企业免于年检。

6.对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在有关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财政贴息等方面优先扶持。帮助有条件的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申请国家的各类政策性基金。对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给予补贴。

7.市政府对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地理标志性商标和县级以上区域定位服务性商标的单位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辽宁省工商局认定为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各县(市)区政府要出台政策,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性商标、县级以上区域定位服务性商标和省、市著名商标的单位及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二)积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自办、联合组建或购买等方式,建立研发机构,推进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转化,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实施商标战略提供技术支撑。

(三)促进企业商标价值的开发利用。支持企业以商标为纽带,通过投资入股、质押融资等方式,实现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引导企业加强商标文化建设,积淀商标的历史文化价值,提高商标的凝聚力。

(四)加强商标无形资产管理。引导企业在改制改组和组建企业集团中将商标无形资产的运作和企业有形资产的重组结合起来,实现优势互补。要将国有企业的商标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防止企业在经营、转让过程中商标资产的流失。

(五)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完善协作查处机制。建立商标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相结合的维权体系,构建区域内、外打假维权机制,为自主品牌开拓省内外、国内外市场提供有力支持。

(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组织保障机制。成立铁岭市实施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服务业委、市外经贸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全市商标战略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梯队建设、分类指导、舆论宣传、效能监督、考核奖励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将商标战略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考评范围,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规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快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

二0一0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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