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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我市获得2007年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称号企业的决定
2015-07-17     (点击: )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我市获得2007年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称号企业的决定

(丹政发〔2007〕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实施品牌战略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也是全面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贯彻实施品牌战略做强做大的工作中,通过不断创新和发展, 2007 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 1 件、“中国名牌产品” 2 个。为进一步实施品牌战略,推动企业做强做大。市政府决定奖励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万元,以加大品牌宣传、品牌保护力度,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希望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抓住新机遇,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取得更大的成绩。市政府号召全市企业要以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榜样,进一步加大实施品牌战略工作的力度,把争创品牌产品与推动企业做强做大紧密结合起来,与产品结构调整、技术和管理创新有机结合起来,苦练内功,努力壮大规模、做响品牌、提升质量、增强竞争力,塑造出更多的驰名品牌,为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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