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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导我市外向型企业商标国际注册与保护工作的通知
2015-07-17     (点击: )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导我市外向型企业商标国际注册与保护工作的通知

(大工商[2010]9号)

各分局,市(县)局:

为落实我市经济发展战略要求,支持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争创国际知名品牌,增强品牌竞争力和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根据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指导我市外向型企业商标国际注册与保护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商标国际注册是外向型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通行证,是企业争创国际知名品牌的基础条件,是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重要措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把支持企业商标国际注册与保护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上,在促进企业商标国际注册中积极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局商标广告处牵头组织实施。各分局、市(县)局要相应制定工作规划和方案、确定辖区重点服务对象、指定专人跟踪指导、协调纵横关系,协助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和商标专用权的境外保护,形成重点培育、梯次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指导企业正确开展商标国际注册

商标国际注册有两条途径:一是选择马德里代理组织代理注册;二是企业开展逐一国家注册。要根据企业商品出口规划和潜在的国际市场需求,全面分析和指导企业自主选择商标国际注册途径和注册数量及方式,并通过市局商标事务所的代理,使企业作到注册保护范围足够但不滥加注册,既节省商标资源和企业资金,又有利于企业发展和品牌推广。

三、推动企业逐步使用自主商标

企业在商品或服务中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注册的标志相一致是商标法和有关国际公约、协定的规定要求。当前,一是密切协调外经、外贸等部门,掌握本辖区内外向型企业的基本情况,有的放矢开展指导工作。二是要围绕企业的质量体系、诚信体系、自主创新、文化内涵等方面,帮助企业分析使用“多品一标”、“一品一标”和“一品多标”的利弊,重点指导企业整合商标的规范使用,增强商标的可识别性和显著性,规避商标使用中的法律风险,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品牌在国际市场的声望,确立自主品牌的国际地位。三是引导企业逐步改变在国际贸易、国际合作中不注意使用自主商标,满足于“贴牌”加工、赚取低廉劳务费的不利局面。

四、指导企业保护商标专用权

1、指导企业健全机构。有条件的企业要设置商标管理的专门机构并配备专人负责企业自身的商标战略实施,帮助企业制定和完善商标使用和管理制度,培训商标专用权保护法律知识,不断增强企业重视商标、关爱商标、善用商标、保护商标的法律意识。

2、指导企业预警维权。督促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注意收集、积累商标使用的案例、证据,健全档案,以备维权之需。

3、积极受理商标所有人的投诉和举报。加强日常巡查与服务,注意掌握案件线索,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五、营造商标专用权保护的社会氛围

要进一步提高企业对商标国际注册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创建国际品牌和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危机意识。要搭建 “商标宣传年”、“品牌宣传周”等宣传载体,积极与当地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合作,通过举办知识讲座、知识竞赛、介绍外地经验,报道典型案例、发布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广泛营造氛围,引导和促进外向型企业重视商标境外注册与保护,为创建国际知名品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法律环境、竞争环境,促进企业在危机中增长、在逆境中发展。

附件:《2010年重点指导任务表》(略)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m 北大法宝 Tel:010-8268 9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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