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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浙江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决定
2015-07-17     (点击: )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浙江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决定

(浙工商标〔2010〕2号)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协会,各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管理办公室:

根据《浙江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各基地管理办公室申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审核,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认定委员会考核的基础上,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商标协会决定认定杭州市余杭区茶叶等13个浙江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名单如下:

杭州市余杭区浙江省茶叶专业商标品牌基地

余姚市浙江省工量具专业商标品牌基地

乐清市浙江省电子专业商标品牌基地

瑞安市浙江省休闲鞋专业商标品牌基地

苍南县金乡镇浙江省不干胶材料专业商标品牌基地

诸暨市赵家镇浙江省香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

桐乡市崇福镇浙江省皮草专业商标品牌基地

长兴县槐坎乡浙江省电子元件电容器专业商标品牌基地

德清县洛舍镇浙江省钢琴专业商标品牌基地

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浙江省踏板式摩托车及其零配件专业商标品牌基地

天台县坦头镇浙江省汽车用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

遂昌县浙江省菊米专业商标品牌基地

庆元县浙江省竹筷专业商标品牌基地

希望各被认定的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切实加强对基地的后续管理,积极开展品牌宣传、指导、培训等工作,促进企业商标、集体(证明)商标注册使用、驰著名商标培育、商标权益维护等工作,真正发挥基地在品牌培育管理提升方面的作用,为区域经济转型升级作出新的贡献。

二○一○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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