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建设的意见
2010年6月,我市被授予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为深入推进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建设,发挥商标战略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城市建设跨越提升、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社会事业全面突破为目标,创新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指导、服务市场主体积极实施商标战略,充分运用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相关扶持政策,打造一批代表我市区域产业优势、代表企业竞争力和形象、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驰(著)名商标和区域品牌,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
(一)总体目标。商标注册、保护、管理、运用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市场主体实施商标战略的能力显著增强,企业自主商标拥有量进一步增加,培育、发展一大批在国内外市场占有率较高的知名商标,商标战略对经济发展、文化创新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二)远期目标(2010年至2015年)。注册商标数量大幅增长,力争新增注册商标1.8万件,总量超过4.6万件;新创驰名商标18件,总量达到43件;新创省著名商标120件,总量达到300件;新发展市著名商标180件,总量达到340件。涉外商标注册量逐年增长。信息、物流、金融、文化旅游、商务会展等服务业商标注册量大幅增加。
(三)近期目标(2010年至2012年)。力争新增注册商标1万件,总量超过3.8万件;新创驰名商标10件,总量达到35件;新创省著名商标60件,总量达到240件;新发展市著名商标100件,总量达到260件,服务业和涉外商标注册量大幅增加。
(一)企业主体,示范带动。充分发挥企业在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增强企业商标意识,提高市场竞争力,提升产品质量、管理和营销水平。
(二)政府引导,重点培育。各级政府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引导企业积极实施商标战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争创、社会支持参与的良好格局。
(三)鼓励创新,政策扶持。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增加商标附加值和含金量。实施激励政策和扶持措施,进一步增强企业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积极性。
(四)部门服务,合力推进。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制定相应的帮扶政策和措施,形成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商标战略推动工作机制。
(一)指导企业加大实施商标战略力度。鼓励企业制定、实施适合自身特点的商标战略,围绕商标战略和品牌战略,采取多种措施,整合技术、管理、营销等优势,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提高商标附加值和信誉度。开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的名牌产品,形成新兴产业、高端产业的产业链群体。各县(市)、区要选择基础面好、有较强实力的企业作为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引领其它企业共走商标战略之路。
(二)引导企业做大做强产业品牌。挖掘振兴传统品牌,大力提升交通装备、机械装备、冶金钢铁、食品药品等传统制造业商标价值。打造提升先进制造业创新基地,从制造业优势转变为品牌优势,实现由济南制造到济南创造的转变。要按照新型工业化和产业国际化要求,鼓励和引导新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和高端装备制造业等高新技术产业、新兴工业企业实施商标战略,逐步形成高端、高效、高辐射力的产业群,并争创国际知名品牌。充分发挥省会城市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优势,积极引导企业推行服务业连锁化、品牌化经营,加快信息、物流、金融、文化旅游、商务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建设,创新服务品牌,合力推动服务业发展。
(三)大力培育农产品商标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积极引导农产品商标注册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引导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注册。发挥已有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示范效应,推广新型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培育一批附加值高的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的指导,重点扶持一批效益好、潜力大、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培育一批知名度高的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实现农业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四)指导企业强化商标价值作用。引导企业在改制改组和组建企业集团过程中,将商标无形资产和企业有形资产结合起来,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鼓励企业或个人以注册商标作价入股。支持企业以商标为纽带,通过投资入股、许可使用(如授权贴牌、品牌连锁)、质押融资等方式,实现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推进闲置商标资源的盘活利用,对具有使用价值的闲置商标组织交易活动,推进闲置商标许可和转让,提高商标资源的使用率。
(五)积极打造区域及国际品牌。积极开展专业商标区域品牌基地培育创建工作,充分运用区域品牌基地内企业集聚、产品专一、信息集中、区域效应强等优势,联合创建区域性集体品牌、集体商标,把多年积累的地区知名度转化为品牌无形资产,优化企业竞争性合作,做大做强区域品牌,推进区域产业换代升级。引导具有自主商标的出口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增加商标的国际注册数量,维护企业海外商标权益。大力实施出口品牌战略,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建设一批产业集群优势明显的出口创新基地,壮大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贸企业集团,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
(六)加大实施商标战略政策扶持。对于新认定的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新注册的涉外商标,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发〔2010〕6号)有关规定进行奖励。畅通商标质押融资渠道,搭建银企联手平台,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破解企业资金短缺瓶颈,建立以政府引导、企业投入、银行贷款、风险投资、外资和其他社会资金共同参与的商标投融资机制。支持投资人以商标等知识产权非货币财产出资办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可达注册资本的70%。围绕具有核心专利技术的成长型科技企业,实施驰(著)名商标重点扶持工程。对驰(著)名商标企业,在有关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创新及科研立项、财政贴息等方面优先扶持。帮助有条件的驰(著)名商标企业申请国家各类政策性基金。积极支持驰(著)名商标企业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支持行业内优势企业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
(七)强化商标专用权行政保护。完善商标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商标监管“关口”前移,加快商标监管信息化建设,及时准确掌握商标使用、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为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夯实基础。规范商标代理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侵犯驰(著)名商标、涉外知名商标、食品商标、药品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及涉农商标专用权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商标保护环境。市工商、质监、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重点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建立商标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相结合的维权体系,依法惩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市发改、经济和信息化、工商、财政、国资、商务、质监、科技、农业等部门要立足职责,强化协作配合,确保商标战略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规划,分解任务指标,完善督查机制,落实奖惩措施,加快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市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方式,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确保商标战略顺利实施。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以及“3.15”消费者权益日和“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开展以注册、运用、保护商标为核心内容的普及宣传活动,加大对推进商标战略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商标、保护商标的良好氛围。强化商标战略经验交流,每年举办1至2次高层次商标战略论坛,为企业共享商标信息资源和创建品牌搭建交流平台。
济南市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王宏炜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