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广州市获得中国和省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穗府办〔2009〕38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获得中国和省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5〕29 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二○○九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