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商局关于开展2007年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朱小丹书记关于“知识产权是自主创新的生命线”的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市委市政府实施名牌战略的决策,我局决定继续开展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根据《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07年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凡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商标所有人拥有的国内注册商标或外国企业(含自然人)在中国注册并许可广州市企业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商标,符合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必备条件的,均可申请认定广州市著名商标。
二、申请日期。申请人须于6月10日前,登录“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www.gzaic.gov.cn)--网上业务大厅--著名商标申请”,在“著名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中进行市著名商标网上申报,并于6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递交到申请人所在地的工商分局商标广告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包括《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可从“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办事指南-表格下载”下载,或在“著名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中直接导出使用。递交申报材料时,须带上有关商标注册证、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行业协会排名证明等原件核对。
(一)申请认定广州市著名商标的具体要求和程序,请参阅《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以及“著名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中的“申请指南”。
(二)我局定于5月15日(星期二)上午9:30,在市工商局20楼礼堂免费举办一期广州市著名商标申报业务培训班,讲解市著名商标网上申请及申报认定工作的有关问题,欢迎有关单位派1-2名负责人参加。
(三)请各主管部门、企业集团向所属企业转发本通知,协助企业做好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