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使用“富达”商标的变型拖拉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批复
(粤工商标字〔2007〕337号)
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衡阳市富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韶关总销售处销售“富达”商标变型拖拉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请示》(韶工商标字〔2007〕3号)收悉。
经查,安徽省富达机械有限公司在第12类农用运输车、拖拉机等商品上注册了“富达及图”商标,商标注册证第967048号,其商标专用权依法受到保护。
根据你局上报的材料,我局认为,衡阳市富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韶关总销售处销售标有“富达”商标的变型拖拉机,如未经授权,其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2项所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此复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