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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使用“富达”商标的变型拖拉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批复
2015-07-17     (点击: )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使用“富达”商标的变型拖拉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批复

(粤工商标字〔2007〕337号)

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衡阳市富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韶关总销售处销售“富达”商标变型拖拉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请示》(韶工商标字〔2007〕3号)收悉。

经查,安徽省富达机械有限公司在第12类农用运输车、拖拉机等商品上注册了“富达及图”商标,商标注册证第967048号,其商标专用权依法受到保护。

根据你局上报的材料,我局认为,衡阳市富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韶关总销售处销售标有“富达”商标的变型拖拉机,如未经授权,其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2项所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此复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日

上一条: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2010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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