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商标品牌发展战略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商标品牌发展战略,积极打造品牌大市,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商标品牌发展战略指导服务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实施意见》(湘工商标字[2008]19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作如下通知: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加快,国际国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商标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已从最初的区别商品和服务的不同来源,发展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工具,成为体现一个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水平的重要标志。一个地区一旦拥有众多的高知名度商标,就能充分发挥集聚效应,对发展经济产生强大的拉动作用。近几年来,我市商标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商标注册量、知名商标拥有量不断增加,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无论与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还是与国内发达地区比,我市商标工作仍存在较大差距。各级各部门要站在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在促进我市经济全面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意义,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积极推进商标品牌发展战略。
经过几年的努力,全市要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商标品牌培育、发展、保护工作机制,商标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形成一大批具有较强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商标品牌,建立起商标品牌主导经济增长的品牌经济模式,使之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具体目标如下:
全市创驰名商标到2010年力争达到2件,到2015年力争达到10件;著名商标到2010年力争达到 50件,到2015年力争达到100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到2010年达到3件,2015年达到6件。
全市将确定40家工业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商标品牌创新型企业”。其中,安化县6家、桃江县6家、南县6家、沅江市6家、赫山区6家、资阳区4家、益阳高新区4家、大通湖区2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明确责任要求,积极指导、服务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益阳市商标品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工商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经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全市商标品牌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专门的人员,切实抓好商标品牌发展工作。
(二)加强创牌工作指导。各区县(市)政府要建立联系企业制度,对每一家创牌企业要明确一名政府领导或部门领导具体联系,全程指导企业创牌工作,帮助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创牌工作的基础上,定期上门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使企业少走弯路。各创牌企业内部要建立创牌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制定创牌工作规划和措施,并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和目标考核办法,确保创牌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商标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商标法律和商标知识以及商标品牌的重要意义,增强企业和全社会的商标意识。重点宣传工商部门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加大商标保护力度采取的措施以及商标行动执法取得的成果。要加大对农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宣传普及力度,加强对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的宣传。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支持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充分发挥商标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四)引导企业科学合理注册商标,保护商标专用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为企业商标注册工作服务,引导企业科学、合理申请商标注册,促进我市商标申请注册数、核准注册数的不断增长。根据我市是一个农业大市的特点,要特别注重加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报注册和保护工作。各地要站在服务“三农”的高度,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市场为重点,严厉查处侵犯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业企业和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产增收。要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商标假冒侵权案件,切实加强对本地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企业的保护。凡涉及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权益的违法案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快查快办,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