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加强商标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石市加强商标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近年来,我市商标事业发展迅速,现有注册商标1700多件,涉及工业产品、农副产品及服务行业等众多领域,培育了一批市场信誉好、竞争力强的驰名、著名和知名商标,为我市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但与先进地区相比,我市商标总数和知名商标数量较少。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7〕72号)精神,推动我市商标事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争创更多驰名、著名商标,增强我市经济综合实力为目标,以“引导、培育、创新、发展”为着力点,以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为重点,以品牌和效益为核心,坚持以企业自主和政府推动指导相结合,搞好商标开发、推介、经营和保护,促进我市经济向市场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一)市场导向原则。市场是商标品牌的生命线,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工商部门在实施商标战略过程中,要遵循市场规律,以市场为导向,针对企业需求,推进商标行政指导工作。
(二)企业为主原则。企业是争创商标品牌的主体,商标品牌是企业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企业要把实施商标战略作为企业提高知名度、提高经济效益、提升企业形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政策、宣传、服务、培训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为企业争创商标品牌营造良好环境。
(三)协调发展原则。要把实施商标战略工程,加快商标品牌建设与产业结构调整、特色优势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结合起来,通过优势互补,实现商标品牌建设和产业的协调发展。
(四)挖掘创新原则。要在进一步挖掘现有商标资源的基础上,加大品牌创新力度,培育和发展一批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的商标。
力争到2012年,全市注册商标总量达到2200件,其中,市级知名商标达到80件,省级著名商标达到50件,国家驰名商标达到8件, 农产品商标220件,商标国际注册量明显增加,一批国际、国内知名商标企业在我市新设立生产企业或研发基地,商标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品牌的引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逐步建立商标品牌主导经济增长的品牌经济模式,使之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
建立黄石市商标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文化局、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等部门,市工商局为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全市商标工作规划,指导、协调、督促各级各部门组织实施规划,研究解决商标工作中的问题,宣传商标法律法规和商标知识,总结推广我市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的发展和保护经验。
(一)强化指导服务,鼓励商标注册。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工商部门要对无注册商标的市场主体有计划地组织培训,加强引导,创造良好的注册商标条件,努力提高我市注册商标总量。
(二)突出主导产业,争创弛名、著名商标。突出抓好金属、建材、纺织服装、机械制造、高新技术产业、能源、食品饮料等主导特色产业的品牌培育工作。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培育和确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梯队企业,建立商标品牌培育数据库,紧紧围绕商标战略的目标,把资源、资产、资金和政策相对集中到有成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潜力的企业上来,指导和帮助企业制定创驰名、著名商标计划,引导企业自我努力,强化内部管理,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
(三)拓宽注册领域,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工商部门要积极向各类外贸出口企业宣传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的途径、程序、所需要的材料等业务,帮助企业及时在产品出口国家(地区)办理注册。积极支持企业应对国际贸易中商标法律纠纷,通过加强商标法律宣传、咨询服务、重点指导,使企业了解国外相关法律制度。在遭遇商标抢注、侵权诉讼等纠纷时,引导企业向主管机关主张权利,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
(四)正确使用注册商标,实现商标资产升值。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应纳入企业产权管理的范畴,对企业商标的设计、申请、注册、印制、保管、发放、使用、变更、转让等一系列工作要加以规范。在企业改制、重组、转产、破产、合资等经济活动中,注册商标均要列为重要资产进行评估,并依法办理变更和转让手续,防止因企业商标使用管理不当造成的商标权的流失。
(五)加大保护力度,严打侵权行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对商标品牌产品的保护网络,加大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为品牌产品的发展壮大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同时,要认真开展商标专用权整治工作,加大对重点商品、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搞好商标维权工作。
(六)政策倾斜,资金扶持。市政府设立商标专项奖励资金,重点支持培育和发展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农产品商标及地理标志。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黄石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对农村种养殖户、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村专业协会申请注册商标予以适当补助;对申请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并获准的,给予奖励。各县(市)区可参照奖励辖区企业。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我市商标品牌的培育、推荐、认定以及商标维权的开支。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8月底以前)。各县(市)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对市场主体和生产经营者进行商标知识的普及、宣传,营造出实施商标战略的浓厚氛围。工商部门要组织人员,广泛宣传实施商标战略的重要意义,深入企业宣传讲解实施商标战略的具体部署和政策措施。
(二)试点阶段(2008年9月-2008年底)。在黄石经济开发区、大冶市开展实施商标战略试点工作,积累经验,形成模式,今年年底在试点单位召开现场会,推广经验。
(三)全面实施阶段(2009年1月-2012年)。各县(市)区在借鉴试点单位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实施商标战略工作。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商标战略的具体措施,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将实施商标战略工作作为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整体推进。
(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各县(市)区经济管理部门和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要积极深入企业和农村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区域内企业商标注册、使用和等级等方面的情况,进一步明确重点,分类指导。对未申请注册商标的产品要进行梳理和筛选排队,积极协调服务,尽快使名、优、特、新产品进行商标注册。工商部门要根据申请注册商标的类型,按照相关规定,对申请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进行分类指导,提高商标申请注册效率,增加注册商标总量;对那些已经注册,但不能在被核定商品上正确使用商标的生产经营者,要通过宣传指导,规范使用行为;对已经拥有一定知名度的注册商标,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育和扶持,引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走品牌经营的道路,争创黄石市知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
(三)转变职能,营造环境。各级政府要转变职能,做好商标注册的规划、引导、扶持和保护工作,为商标品牌的生成、发展和壮大提供服务,创造条件,营造环境。工商部门要在实施商标战略中发挥重要职能作用,要围绕商标的确权、用权、维权,抓好四项工作。一是抓注册,增加商标注册总量;二是抓引导,对商标的选择、使用、管理、保护方面及时给予指导;三是抓扶持,帮助注册商标专用人正确运用商标策略,争创著名、驰名商标。四是抓维权,严格商标执法,保护著名、驰名商标专用权,为企业实施商标战略扫清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