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办理专利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为了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规范专利证明申请办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现就申请办理专利证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由学校相关部门归口管理。学校教师和科技人员完成的科研项目,需申请办理专利证明时,应先向学校管理部门提供申请材料,由学校相应部门统一汇总后出具部门申请函报送我厅科技处。
2、我厅科技处办理的时间原则上一周一次,定于每个星期五,当天申报当天办理。
3、请各校将本通知下达至各院、系与科研机构等有关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四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