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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申报全国专利试点企(事)业单位的通知
2015-07-21     (点击: )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申报全国专利试点企(事)业单位的通知

(粤知〔2001〕15号)

各有关市专利管理机关、经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1]第34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的精神,我们决定向国家推荐参加专利试点工作的企(事)业单位,请按照《通知》的要求积极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并于4月20日前将申报的企业名单及《专利试点企业推荐表》一式十份报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58号楼 邮编:510070 电话/传真: 87300624)。由省知识产权局和省经贸委联合审定后上报。

事业单位申报可不填写推荐表,但应有申报函,申报函的内容应参照推荐表所列项目,汇报本单位专利工作状况。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ОО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上一条: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申报全国专利试点企(事)业单位的通知
下一条: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确定全省第四批专利工作试点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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