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申报全国专利试点企(事)业单位的通知
(粤知〔2001〕15号)
各有关市专利管理机关、经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1]第34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的精神,我们决定向国家推荐参加专利试点工作的企(事)业单位,请按照《通知》的要求积极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并于4月20日前将申报的企业名单及《专利试点企业推荐表》一式十份报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58号楼 邮编:510070 电话/传真: 87300624)。由省知识产权局和省经贸委联合审定后上报。
事业单位申报可不填写推荐表,但应有申报函,申报函的内容应参照推荐表所列项目,汇报本单位专利工作状况。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ОО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