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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取消酒类专卖部门收取酒类专利款的通知
2015-07-21     (点击: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取消酒类专卖部门收取酒类专利款的通知

(粤价[2002]214号 二00二年七月一日)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02年7月5日起,取消酒类专卖部门收取酒类专利款,原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业厅关于整顿酒类生产加强专卖管理工作的报告》(粤府办[1982]97号)第三条“加强专利管理”的规定作废。

上一条: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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