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2010年度武汉市发明专利奖的通知
为了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加强自主创新、努力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提高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武汉市促进知识产权工作若干规定》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评选2010年度武汉市发明专利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0年度武汉市发明专利奖拟设金奖、银奖、铜奖和优秀奖等奖项。其中:金奖1项,奖金为15万元;银奖2项,每项奖金为8万元;铜奖3项,每项奖金为5万元;优秀奖若干项,每项奖金为1万元。
武汉市发明专利奖的奖金,由获奖单位自主支配,可用于奖励在获奖发明专利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过程中作出了突出贡献的职务发明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者等相关人员。
为确保2010年度武汉市发明专利奖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设立武汉市发明专利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武汉市发明专利奖的评审、确认和授奖工作。评委会主任委员由市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人担任,委员由相关专家或部门代表组成。评委会下设评选办公室和专家组。评选办公室设在武汉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处,负责评选活动日常工作;专家组负责发明专利奖的具体评审工作。
申报参加2010年度武汉市发明专利奖评选的单位及其申报参评的发明专利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三)申报参评的发明专利为2010年6月30日前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四)申报参评的发明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有效,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纠纷等纠纷,未被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等。
(五)申报参评的发明专利未曾获得过国家、省、市专利奖项(包括“中国专利奖”、“湖北省优秀专利项目奖”、“武汉市发明专利奖”等)。
(六)申报单位已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所申报参评的发明专利,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专利证书全文本(包括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缴纳该专利当年年费的发票。
(三)申报单位的身份证明材料(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申报单位通过实施或许可实施所申报参评发明专利取得了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五)企业、事业单位2008、2009年度财务报表。
上述各种证书、营业执照、发票等材料应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在提交时经核对与复印件一致后即可退还,复印件存档备案。
各申报单位应按以上内容准备1式5份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同时申报相应的电子件。
(一)宣传发动:2010年6至7月,印发评选武汉市发明专利奖的有关文件,加强宣传,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二)受理申报与初审: 2010年7至9月,评选办公室受理和初审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可到评选办公室领取或从“武汉知识产权”网站(网址:http://www.whipb.gov.cn)下载《武汉市发明专利奖申报书》。申报时间截止到2010年9月30日。
1、中央驻汉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以及经在汉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推荐的项目,有关申报材料可直接向评选办公室(武汉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处)申报。
(1)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或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的企业,分别报经市知识产权局东湖开发区分局或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初审,通过后再报评委会办公室。
(2)不属于在上述两个开发区注册的企业,报经所在区的区知识产权(科技)局初审,通过后再报评选办公室。
(三)专家评审:2010年10月,专家组进行评审。
(四)评审确认和结果公示:2010年10月,评委会审定专家组评审结果,确定2010年度武汉市发明专利奖获奖项目,并将确认结果在有关媒体或武汉知识产权网上进行公示。
(五)表彰奖励:2010年12月,颁发2010年度武汉市发明专利奖证书和奖金。
武汉市发明专利奖是对我市职务发明专利权人授予的重要奖项之一。各相关单位要抓紧组织申报工作,并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认真把关,对照申报条件,严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确保将技术水平高、效益突出的发明专利项目择优推荐上报。如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严重失实等现象,将取消申报单位今后三年内申报武汉市专利奖的资格。
联系部门:武汉市发明专利奖评选办公室(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处)
联系地址: 汉口发展大道164号武汉科技大厦1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