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全省专利系统有偿
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鄂价费字[1999]105号 1999年4月13日)
各市、州、县物价局:
为了规范我省专利系统有偿服务行为,根据《湖北省专利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其收费项目和标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专利系统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件一《湖北省专利系统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二、此文附件一中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各专利代理机构在执行中可视具体情况适当下浮。
三、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文不相符的以本文为准。
本通知从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日起执行。
为便于专利申请人了解国家专利局对专利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将国家专利局专利收费项目及标准一并附后(见附件二)。
附件:1、《湖北省专利系统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略)
2、《国家专利局专利收费项目及标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