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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评选明星专利代理人工作的通知
2015-07-21     (点击: )

甘肃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评选明星专利代理人工作的通知

(甘知发〔2007〕12号)

各市州知识产权(科技)局,各专利代理机构:

为加强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队伍建设,推动全省专利代理工作水平的提高,经研究,从今年起在全省开展明星专利代理人的评选工作。评选工作按照省知识产权局制定的《甘肃省明星专利代理人评选暂行办法》进行。现将评选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学习和落实。

附件:甘肃省明星专利代理人评选暂行办法

甘肃省知识产权局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甘肃省明星专利代理人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促进我省专利代理机构健康、快速、规范的发展,创造一个和谐、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制止行业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倡导专利代理机构为委托人提供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鼓励专利代理人不断提高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依据国家《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和《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经依法批准设立并在甘肃省范围内执业的专利代理机构中执业的专利代理人,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参加明星专利代理人的评定。

第三条 甘肃省知识产权局成立明星专利代理人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公告和表彰工作。该评审委员会由甘肃省知识产权局在省内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人员、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专利代理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者、行业协会专家中选聘。

第四条 甘肃省明星专利代理人的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定的明星专利代理人为4名。国家知识产权局所评选的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涉及专利代理人的,应在上述范围内推荐评定产生。

第五条 甘肃省明星专利代理人的评定,坚持客观、公平、公开、规范、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 甘肃省明星专利代理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 热爱知识产权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信誉好,业绩突出;

(四) 遵守执业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 有较强的综合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个人年专利申请代理量在60件以上,其他知识产权服务工作成绩突出;

(六) 积极探索发展专利代理工作的新思路,撰写并发表相关论文、著作;积极参加各类知识产权战略或软课题研究并且成果突出。

第七条 甘肃省明星专利代理人的评定工作,按照“申报-审核-公示-评定-公告”的程序公开进行。

(一) 申报。专利代理机构依据本办法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认为符合相关标准的,可以向甘肃省知识产权局提出明星专利代理人的评定申报;

(二) 审核。甘肃省知识产权局所设立的明星专利代理人评审委员会对专利代理机构提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报材料,作为评定的候选名单。

(三) 公示。评审委员会在甘肃省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对候选名单予以公示。

(四) 评定。评审委员会对经公示的候选名单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公示的意见反馈进行评定。

(五) 公告。评定为 “甘肃省明星专利代理人”称号的个人,将以甘肃省知识产权局的名义在媒体予以公告,并予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八条 在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定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程序的机构和人员,将取消评定资格。

第九条 本办法由甘肃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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