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高新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鼓励专利申请的办法》的通知
为了扶持和推动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升高新园区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特制定《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鼓励专利申请的办法》,请遵照执行。
为扶持和推动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大连高新园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升高新园区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根据国家和省、 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高新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大连高新园区内的企业和单位获得的专利,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园区科技发展局申请资助和奖励:
1、申请资助的企业必须在园区注册纳税,并在园区内从事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
2、对于2006年1月1日以后授权的专利予以资助,对当年专利申报数超过规定数的予以奖励;
3、所获专利属于国家及高新园区重点发展的技术领域和行业: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新医药、新材料、环保与节能等技术产品,其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技术和产品。
第二条 对已获得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资助经费补助的专利,园区将给与1:1配套资助。
第三条 对未获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资助经费补助的专利,其资助标准为:
2、获得实用新型的资助标准为1000元,获得外观设计的资助标准为500元。
第四条 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经批准授权的,每件奖励5000元。
第五条 申请资助金的单位须向园区科技发展局报验下列材料:
1、 大连高新园区专利资助金申请表1份(申请表由高新园区科技发展局提供)1份;
第六条 对于当年申请发明专利超过3项(含3项),实用新型超过5项(含 5项)或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合计超过5项(含5项)的单位,发明专利申请每项奖励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每项奖励500元。
第七条 申请奖励金的单位须向园区科技发展局报验下列材料:
1、大连高新园区专利奖励金申请表1份(申请表由高新园区科技发展局提供);
第八条 对于在园区实施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项目,为发明技术含量高并取得了突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园区将在科技发展计划中予以一定的资金支持。
第九条 申报期每年5月8日--5月31日、10月8日--10月31日。
第十条 申请资助金的单位提供的材料及凭证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已领取的资助金将全数追回,并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本鼓励专利申请的办法由大连高新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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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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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号
| | 专利授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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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分类
| 发明(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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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1电子( ) 2信息( ) 3光机电一体化( ) 4生物工程( )
5新医药( ) 6新材料( ) 7环保节能( ) 8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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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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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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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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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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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分类
| 1大专院校( )2科研单位( )3工矿企业( )4机关事业单位( )
5外商独资( )6合资企业( )7国家技术中心( )8省、市技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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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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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 | 是否委托代理机构: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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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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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获得市资助:是 否
| 获得的资助额度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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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 ) 园区专利试点企业( )
所属园区:1、七贤岭( )2、双D港( )3、创业园( )4、软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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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技术先进,具有较高的创新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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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简介(限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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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专利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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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额
| | 批准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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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盖章:
| 审批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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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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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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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号
| | 专利申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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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分类
| 发明(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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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电子( ) 信息( ) 光机电一体化( ) 生物工程( )
新医药( ) 新材料( ) 环保节能(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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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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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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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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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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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分类
| 大专院校( )科研单位( )工矿企业( )机关事业单位( )
外商独资( )合资企业( )国家技术中心( )省、市技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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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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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 | 是否委托代理机构: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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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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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 ) 园区专利试点企业( )
所属园区:1、七贤岭( )2、双D港( )3、创业园( )4、软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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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技术先进,具有较高的创新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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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简介(限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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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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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盖章:
| 审批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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