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0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三十号)和《关于开展2010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知发法字[2010]90号),现就我市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凡于2010年8月31日前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在我市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均应当参加年检,国防专利代理机构以及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除外。
(二)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随其代理机构参加年检,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三)凡接受代理机构聘用的执业专利代理人应当随其所在代理机构参加年检。
(一)代理机构是否符合《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
(二)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是否符合《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三)在代理机构中执业的专利代理人是否符合《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是否按照要求参加执业培训;
(四)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是否有《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列出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代理机构在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的业务开展情况;
(一)专利代理机构年检时间为2010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二)各专利代理机构需网上填报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1、专利代理机构于年检期间登录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bjipo.gov.cn/),点击首都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注册用户名和密码,成功登录后点击业务办理,在年检业务中填报《北京市专利代理机构2010年度检查报告书》。
2、为帮助专利代理机构熟悉和掌握网上年检业务,我局定于8月30日下午14:30在我局报告厅进行网上年检填报的操作培训,各专利代理机构可指派1名工作人员参加,并请于8月27日前将参加培训回执发至我局专利管理处邮箱:guanlichu1@126.com。
(三)网上材料审核合格的专利代理机构,在年检系统中打印相关表格,到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进行年检,并提交以下材料:
3、《2010年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年检登记表》;
4、《2010年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人年度内受惩戒情况表》;(上述表格可在年检系统中打印)
(四)截止到10月31日,网上填报材料审查不合格的专利代理机构,可根据市知识产权局网上反馈意见,进行整改,改正后可于2010年12月25日前将网上年检材料进行修改后重新进行网上提交。
对于年检不合格和未参加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停止办理其新的专利代理业务。
对在年检过程中发现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违法违规的行为,我局将按照《专利代理惩戒规则》给予惩戒。
年检期间(2010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暂停受理新机构设立申请,已于2010年8月31日前向我局递交了相应申请材料的不受此限。
请各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