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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中国专利局公告(第四号)——各种专利费用的收费标准的公告[失效]
2015-07-20     (点击: )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专利局公告(第三十三号)--新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公告》(发布日期:1992年8月3日 实施日期:1992年10月1日)废止,废止日期为1992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第四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应当缴纳的各种专利费用项目。现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将各种专利费用的收费标准公布如下。

专利收费标准

(单位:人民币元)

(一)申请费

(1)发明专利申请费:150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100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80

(二)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每年:100

(三)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400

(四)复审费

(1)发明专利申请复审费:200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复审费:100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复审费:80

(五)异议费

(1)发明专利申请异议费:30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异议费:20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异议费:20

(六)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期续展费:100

(七)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10

(八)专利证书费

(1)发明专利证书费:100

(2)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费:50

(3)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费:50

(九)优先权证明费:20

(十)无效宣告请求费

(1)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300

(2)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200

(3)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150

(十一)强制许可请求费

(1)发明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请求费:300

(2)实用新型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请求费:200

(十二)强制许可的专利使用费裁决请求费:100

(十三)年费

(1)发明专利年费:

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200

第四年至第六年每年300

第七年至第九年每年600

第十年至第十二年每年1200

第十三年至第十五年每年2400

(2)实用新型专利年费:

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100

第四年至第五年每年200

第六年至第八年每年300

(3)外观设计专利年费:

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50

第四年至第五年每年100

第六年至第八年每年200

特此公告

1985年1月19日

上一条:364专利局关于建立专利管理机关的公告
下一条:362中国专利局关于《个人申请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的通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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