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专利局公告(第二十二号)——使用新的专利收费帐号的公告》(发布日期:1988年11月10日 实施日期:1988年11月15日)停止执行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废止的局长令、公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发布日期:2002年4月27日 实施日期:2002年4月27日)废止
根据一九八四年三月十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于一九八五年四月一日起施行。现将中国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的地址、电话、信箱及专利收费帐号等公布如下:
另: 中国专利局上海分局、中国专利局沈阳代办处、中国专利局长沙代办处、中国专利局济南代办处也受理专利申请。
单位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上海分局 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1500号 徐汇区办事处 2189171
沈阳代办处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一段二号 文化路分理处8938055
长沙代办处 长沙市八一路三一六号 中区分理处8820076
济南代办处 济南市市中区省府前街一号 历下区分理处3089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