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欢迎您!

法律规范

 

在线投稿 更多>>

311专利局公告(第二十二号)——使用新的专利收费帐号的公告[失效]
2015-07-20     (点击: )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废止的局长令、公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发布日期:2002年4月27日 实施日期:2002年4月27日)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二十二号)

(1988年11月10日)

由于中国工商银行采用计算机管理,自1988年11月1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将使用新的专利收费帐号,现公布如下:

专利收费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

开 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办事处

帐 号:144005-63

1985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第6号公告中的原帐号8901181自1988年11月15日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上一条:312中国专利局关于向申请人出具优先权证明的办法
下一条:3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二十一号)——中国专利文献编号系统方案[失效]
关闭窗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