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二十三号)
(1989年4月15日)
中国专利局规定:自本公告之日起(不含公告日),撤销中国专利局1986年7月10日发布的第十五号公告。上海分局停止受理专利申请、各种专利收费以及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的业务。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