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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中国专利局关于废止《关于缴纳第一次年费的补充办法》的通知
2015-07-20     (点击: )

中国专利局关于废止《关于缴纳第一次年费的补充办法》的通知

(1992年2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专利管理局(处),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专利管理机关:

现将一九九0年九月十九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第一号令》中所列的第32项《关于缴纳第一次年费的补充办法》一文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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