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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26号--关于缴纳专利费用使用专利收费账户信息的公告[失效]
2015-07-15     (点击: )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6日)废止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126号)

关于缴纳专利费用使用专利收费账户信息的公告

鉴于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升级,银行往来帐业务由系统自动处理,要求通过银行办理汇款及转帐业务使用全户名、全账号,自2007年11月1日起凡是通过银行汇款或使用支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缴纳专利费用的,应使用以下专利收费账户信息。

账户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

帐 号:0200010009014400518

特此公告。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上一条:056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
下一条:05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张勤副局长在全国专利运用与产业化会议暨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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