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欢迎您!

法律规范

 

在线投稿 更多>>

您所的位置是: 首页>法律规范>法律法规>域名>正文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关于规范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注册服务的通告
2016-02-09     (点击: )

为保证中文域名注册和使用的正常秩序,维护互联网络用户权益,根据信息产业部文件 《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的通告》 (信部电[2000]1048号)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凡是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证的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严格遵守信息产业部文件《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的通告》(信部电[2000]1048号)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各项规定,履行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签定的《服务认证协议》和《技术许可协议》中的各项条款,提供规范的中文域名注册服务。

二、在域名申请人申请域名时,注册服务机构应要求申请人按照CNNIC统一制定的中文域名注册申请表格式填写注册申请信息,并与注册服务机构签订书面注册协议(包括电子形式)。

三、注册服务机构负责核实有关域名注册的联系信息。

四、注册服务机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及“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受理域名注册申请,不得为不当获利而保留、预留域名或从事类似的投机行为。

五、注册服务机构应严格遵守《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4、8、19条的规定,切实履行域名审查职责,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注册申请,不得予以注册。

六、违反本通告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协议约定予以处理。

2000年11月19日

上一条: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中国注册税务师英文译名及变更网站域名的通知
下一条: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关于发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告
关闭窗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