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江苏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全面提升我市商标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加快培育自主品牌,现就实施商标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实施商标战略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目标,以主体自觉、龙头带动、政策扶持、合力推进为原则,以完善商标注册、管理、服务、保护体系为重点,加快形成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支持的商标发展机制,大力加强商标品牌基地建设,重点培育优势产业商标集群,努力推进商标战略与经济工作的深度融合,为建设创新型城市、促进镇江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到2015年,全市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商标培育、发展、保护工作机制,市场主体注册、运用和管理商标的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创新成果和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商标品牌,商标战略对经济发展、文化创新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具体目标为:
(一)实现注册商标数量的稳步增长。注册商标拥有量达到18000件,年均增长1400件以上,贴牌加工企业和出口型企业自主商标拥有率达到85%。
(二)商标国际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的比例明显提高。国际注册商标量年均增长30%以上,主要出口企业在出口国拥有自主商标。
(三)形成一批高知名度、高信誉度、高竞争力的优势品牌群体。行政认定中国驰名商标达到25件 ,江苏省著名商标达到250件。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企业销售收入、利润、税收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利润、税收的比重均达到40%以上。
(四)围绕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形成以商标为主导的区域特色品牌经济。建成8个省级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15个市级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
(一)加强工业商标品牌建设。依据《镇江市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全面实施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倍增计划,以装备制造、化工、造纸等主导产业,电子、交通设备、食品、电力、建材等优势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航空制造和海洋工程等新兴产业,以及船舶及船用设备、工程电器、五金工具、眼镜、香醋等产业集群为重点,引导领军企业创建商标品牌,提升商标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力争每个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都有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
(二)强化农副业商标品牌建设。重点在香醋、茶业、葡萄、苗木、鲜果、特色渔业、稻鸭共作等优势产业,在“三品”示范基地、特色农业示范基地、立体种养示范基地和苗木产业基地,培育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品牌。引导、扶持农产品生产走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道路,大力推广“公司+农户(基地)+商标”经营模式,支持从事农副土特产品及其加工品生产经营企业申请注册商标。指导8家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包括养殖、加工)流通企业开展商标订单经营。积极推进乡镇特色品牌建设,力争每个乡镇有较高知名度的涉农品牌基地和特色产业。
(三)加快服务业商标品牌建设。依据《镇江市现代服务业两年(2011-2012)跨越发展指导意见》,深入推进传统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商标品牌建设,重点在以购物、餐饮、休闲娱乐、旅游服务和各类产品交易市场为主的商贸服务业,以信息、金融为主的商务服务业,以研发设计、各类中介、科技咨询为主的技术服务业,以区域性物流中心、物流配送中转基地和物流信息服务为主的现代物流业,以及服务外包业和文化产业,发展驰名和著名商标品牌。重点扶持5家规模型生活服务业企业开展品牌连锁经营,帮助5家技术先进型生产服务业企业完善商标战略规划。
(四)积极推进商标品牌国际化。在鼓励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同时,积极帮助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企业深化商标品牌战略,拓展国内防御性商标注册,开展国际商标注册,引导企业在商标设计和广告宣传上增加国际化元素,增强国际认知度,培育国际化商标形象,通过使用国际化自主商标拓展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每年推动涉外企业通过组建境外商标注册团,为企业海外注册、维权提供全方位咨询服务。
(五)大力培育特色经济品牌。充分挖掘我市老字号商标资源、历史和人文价值,加强老字号商标的注册和保护,恢复和提高老字号商标的市场影响力。鼓励具有地方特色产业通过行业协会申请注册集体商标,积极支持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提升地理标志产品品质和品牌价值,培育地理标志驰名、著名商标。建立健全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工作指导机构,把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建成商标战略实施的先行区、集中区和示范区。
(六)优化商标品牌发展环境。一是加大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建立商标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商标权所有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鼓励企业积极应对海外商标纠纷,建立健全海外维权投诉和救济渠道。二是加强涉及广大群众生产和生活安全领域的商标监管。以食品、药品、农副产品、农资、服装等商品批发零售市场为重点,按照“网格化”监管模式,下移监管重心,严厉查处各类商标侵权案件。三是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坚决打击侵犯商标权,特别是侵犯驰名、著名商标权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商标保护协作网作用,扩大商标保护范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商标战略推动体制。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为召集人,各辖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市委宣传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经信委、农委、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文广新局、国税局、地税局,镇江工商局,镇江质监局,镇江检验检疫,镇江海关,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参加的镇江市实施商标战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商标发展和创立驰、著名商标规划,研究推动商标注册、确认商标品牌培育基地、督促指导各辖市区实施商标战略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镇江工商局。各辖市区政府也要设立相应的组织协调和办事机构,落实市联席会议部署的任务。
(二)完善支持政策,建立商标发展激励机制。认真落实《镇江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进重点领域商标建设,促进自主商标品牌运用。对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申请国家和省政策性资金、用电和土地供应、融资贷款等方面优先安排。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社会资金加大对商标信息开发利用、商标服务的投入力度。在企业注册登记中以驰名、著名商标作无形资产评估价值出资的,可按规定最高占企业注册资本的70%。优先扶持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并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商品和服务。
(三)突出发展重点,强化商标拉动经济作用。将商标战略纳入“十二五”发展规划,积极搞好商标战略与全市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的有效衔接,重点在资源优势明显的地区、优势突出的产业和技术领先的商品和服务中培育高知名度商标,在我市支柱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分别形成若干个驰、著名商标群,将个体优势转化为行业优势。部署开展产业集群品牌基地的确认和服务管理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全市商标培育基地建设,并建立试点追踪调查机制,全程评测基地商标战略实施情况。支持辖市区政府针对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制定和实施地区和行业商标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自主商标培育工作。按年度编制《镇江商标发展报告》,为各级政府经济决策和企业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意识。建立政府主导、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商标宣传工作体系。注重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开展生动活泼的商标宣传工作。加强对实施商标战略优秀企业、产业集群和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总结推广商标战略实施的成功经验。加大商标普法教育力度,加强对领导干部、机关公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商标中介机构服务人员、商标执法人员的培训,在中小学开展树立商标意识的宣传活动。扶持创意水平高、市场运作能力强的龙头广告企业对接商标战略的实施,按类别集中进行群体性、专题性商标宣传展示,强化商标文化形象的策划与传播,有效提升企业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营造全社会关注商标、爱护商标、发展商标、共同推进商标战略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