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欢迎您!

法律规范

 

在线投稿 更多>>

您所的位置是: 首页>法律规范>法律法规>商标权>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我市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著名商标企业的通报
2015-07-17     (点击: )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我市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著名商标企业的通报

(淄政字〔2008〕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激励企业争创知名品牌,经研究,决定对全市2007年度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淄博万昌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山东侨牌集团等4家企业、获得山东名牌产品称号的淄博宇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4家企业以及获得山东省著名商标称号的山东伯仲真空设备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同时,对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淄博万昌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按照《淄博市企业品牌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淄政办发〔2007〕41号),以及《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突破高青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淄发〔2007〕12号)、《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沂源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淄发〔2007〕13号)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奖励(奖励金额附后)。奖励资金要专款专用,切实用于品牌宣传、保护以及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再接再厉,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努力实现由名牌产品向名牌企业的跨越。全市企业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品牌意识,提升产品质量,推动品牌带动战略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07年度我市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名单(略)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三十日

上一条: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6年度我市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的通报
下一条: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0年度新创中国驰名商标和山东省著名商标企业进行表彰奖励的通报
关闭窗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