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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商标战略培育自主品牌的实施意见
2015-07-17     (点击: )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商标战略培育自主品牌的实施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快推进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培育自主品牌,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区域经济的核心竞争力,推动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创新型城市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大力实施开放创新双轮驱动战略为导向,以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核心,以优势产业、优势产品和大型企业集团为重点,以企业自主、龙头带动、科技创新、政策扶持为推动,以努力形成高效完善的商标注册体系、运用体系、保护体系、管理体系、服务体系为支撑,集中力量培育、扶持、壮大一批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充分发挥商标兴企、商标富农、商标强市的积极作用,加快推进我市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优化,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12年,把我市建设成为商标注册、管理、运用和保护制度健全、效能领先的商标强市,形成一批在市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知名商标,打造一批在全省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著名商标,创立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很高知名度和明显竞争优势的驰名商标。具体目标是:

(一)注册商标数量明显增加。到2012年,我市注册商标拥有量达到20000件,年均增长2500件,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的数量达到14件以上,江苏省著名商标180件,泰州知名商标430件,地理标志达到7个。境外注册商标量年均增长32%以上,定牌加工企业商标注册率达到85%。

(二)建立较为完善的商标注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的商标注册体系初步建成,鼓励、支持商标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商标管理和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完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形成尊重和保护商标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商标战略运用效果进一步凸显。企业运用商标战略发展品牌经济的氛围初步形成,企业管理和运用商标的能力明显增强,全市驰名、著名和知名商标企业销售收入、利润、税收占规模以上工业收入、利润、税收的比重均达到50%以上。

(四)建成四个省级品牌培育基地、九大优势产业品牌群体。四个省级品牌培育基地:泰州国家医药高新产业品牌培育基地、戴南不锈钢产业品牌培育基地、姜堰石油钻具品牌培育基地、泰兴减速机品牌培育基地。九大知名品牌群体:船舶制造、车辆配件、新能源、机电、冶金轻工(数控机床)、精细化工、计算机和电子元器件、乐器、高效农业(脱水蔬菜加工)。

三、工作重点

(一)着力构建分类指导的商标注册体系,推动商标总量快速扩张。

一是要引导发展一批。要广泛深入开展商标知识宣传,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络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商标和品牌知识,引导企业树立“营销未启,商标先行”的理念,确立依法确权、超前确权的商标意识。围绕壮大民营经济,积极引导已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潜力的商品及时注册商标,用品牌带动发展;围绕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引导餐饮、旅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企业做好商标注册申请,打造“泰州凤城河”、“溱潼会船节”、“兴化垛田”等特色名片;围绕推进农业产业化,积极引导“河横大米”等具有原产地特征的“名、特、优、新、稀”农副产品申请注册商品商标、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

二是要支持壮大一批。对知名度较高的商标,指导企业在同类其它商品或跨类相关商品上适当注册储备商标,让企业及早打好跨行业、多品种发展的基础。特别要鼓励驰名、著名商标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着力创建国际品牌,开拓国际市场。

三是要振兴恢复一批。充分挖掘全市的老字号商标资源、历史和人文价值,对老字号商标进行分析、梳理和分类,推进老字号企业在传承中创新,加强老字号商标的注册和保护,恢复和提高老字号商标的市场影响力。

(二)着力构建高效完善的品牌培育体系,提升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

一是重视品牌营销,加快推进品牌自主化。企业是品牌运作经营的主体,不同行业和规模的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以市场占有率为核心,以消费者认可为目标,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品牌战略,加快从重产品销售向重品牌营销转变。要坚持以质量立牌、广告扬牌、服务升牌、诚信塑牌、维权护牌为工作方向,大力整合企业的技术、管理、营销和创新等优势,丰富商标内涵,增加商标附加值。

二是坚持量质并重,加快推进品牌梯队化。按照“量质并重、培育促进、分类指导、梯次发展”的原则,以驰名商标企业为第一梯队,抓好重点突破,争创国际化强势品牌;以实力较强、知名度较高的省著名商标企业为第二梯队,积极提升拓展,争创驰名商标;以有规模、有实力、发展势头强劲的市知名商标企业为第三梯队,大力培育跟进,争创省著名商标;以有行业优势、有地方特色、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为第四梯队,广泛引导促进,争创市知名商标,建立较完善的品牌培育梯次队伍。

三是注重产业品牌创建,加快推进品牌集聚化。围绕装备制造(造船)、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不锈钢等特色产业,把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在重点发展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品牌产品和企业的同时,整合和优化资源,支持产业集群以品牌共享为基础,大力培育区域产业品牌(集体品牌或集体商标、原产地注册等),形成以商标为主导的区域特色品牌经济。鼓励驰、著名商标生产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联合等多种途径整合产业集群资源,打造行业“旗舰”品牌,引导产业经济提升发展,形成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力的优势产业品牌。

四是着力提高商标文化含量,加快推进品牌高端化。企业在大力加强质量管理,持续推进技术创新的同时,必须注重打造企业文化和传承,为品牌注入特色。积极依托创意水平高、市场运作能力强的龙头广告企业,强化商标文化形象的策划与传播。深入持久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提升企业信用自律水平和防范信用风险的能力。注重对社会的经营,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推动品牌、文化和产品互为支撑、相互促进。

五是积极拓展国外市场,加快推进品牌国际化。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努力使用自主商标拓展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大力引进国际国内先进的管理观念、管理模式和管理体系,倡导集团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努力打造国际知名商标。鼓励企业积极应对海外商标纠纷,建立健全海外维权投诉和救济渠道。

(三)着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商标保护体系,优化商标品牌发展环境。

一是加大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建立商标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商标所有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商标侵权案件高发的重点行业、领域和地区,进行集中整治。

二是加强涉及广大群众生产和生活安全领域的商标监管。继续以食品、药品、农副产品、农资、服装等商品批发零售市场为重点,加大商标监管力度,切断商标侵权商品的市场流通渠道。要按照“网格化”监管模式,下移监管重心,严厉查处各类商标侵权案件。

三是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各级工商、公安、知识产权、版权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坚决打击侵犯商标权,特别是侵犯驰名、著名商标权的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商标保护协作网的作用,扩大商标保护的区域范围。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健全激励机制。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泰州市知名商标企业进行奖励,奖励额度按泰政发[2006]85号文件规定执行。对申请农副产品商标的和获得地理标志的,给予一定奖励。

(二)允许企业以商标权作价投资。在企业注册登记中以驰名、著名商标作无形资产评估价值出资的,可按规定最高占企业注册资本的70%。对以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名称作为企业字号申请登记,以及以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名称作为相同或相关行业的企业字号申请登记的,必须提交商标注册人同意的授权或许可文件,工商部门方可准予核准。

(三)鼓励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四)加大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信贷和产品采购力度。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开展以商标等无形资产为担保的信贷服务,在信贷上给予支持。按照同等优先原则,政府采购部门优先采购其商品和服务。

五、组织领导

(一)建立商标战略推进组织领导机制。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市商标战略推进领导小组,统领全市商标战略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分类指导、资源整合、舆论宣传、效能监督、考核奖励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泰州工商局。各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

(二)加强商标发展目标考核管理。市政府将商标发展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考核体系。市商标战略推进领导小组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认真实施商标战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市(区)政府按照市政府年度总体商标发展目标,逐层分解落实,并列入年终考核内容。

(三)形成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工商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指导作用,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组织制定创建驰名商标的发展计划,实行重点帮扶责任人制度和帮扶联系督办制度。新闻媒体要加大对驰名、著名商标的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商标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对商标侵权和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商标、爱护商标、发展商标、共同推进商标战略的良好氛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政策措施,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财政贴息、资源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本实施意见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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