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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对珠海市企业商标国际注册给予财政资助的通知
2015-07-17     (点击: )

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对珠海市企业商标国际注册给予财政资助的通知

(珠工商〔2009〕联字5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有效推进我市商标事业的发展,根据《珠海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8]57号)有关规定,现就国际注册商标财政资助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单位:由市工商局和市财政局共同负责组织落实。

二、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接受资助单位:我市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业。

(二)资助范围:我市企业作为商标国际注册人在外国以及港、澳、台地区获准注册的商标(正在申请、审查或不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属于资助范围)。

(三)计发时间:自珠府办[2008]57号发文之日起,即对2008年10月22日后(含22日)核准的国际注册商标给予资助。

(四)企业商标国际注册费用资助额度为每件注册商标注册费用的30%。

三、申请资助须提交的证明资料

(一)申请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企业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三)《商标国际注册费用资助申请表》;

(四)商标国际注册缴纳费用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

(六)其他有关资料。

上述材料均一式两份,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各存档一份。

四、审批程序和时间

(一)审批程序:

1、申请人到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领取《国际注册商标费用资助申请表》;

2、如实填写申请表并盖章,连同须提交的证明资料送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

3、市工商局审查并签署意见,送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

4、市财政局审核、拨款。

(二)审批时间:每年集中审核一次,时间定于每年的4月份,申请人应于4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市工商局审批,市工商局自收到申请材料1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送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审核后将资助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的,顺延至次年申报办理。

附件:《国际注册商标费用资助申请表》

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珠海市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国际注册商标费用资助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日期:

营业执照

注册号

法定代表(负责)人

住所(地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累计国内注册

商标件数(附清单)

累计国外(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商标件数(附清单)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及帐号

申请补贴的商标国际注册情况

序号

核准

注册商标

注册号

注册地

注册方式

核定

类别

注册费用

合计

申请补贴商标件数

注册费用

申请补贴金额

市工商局

审查意见

市财政局

审核意见

注:1、以上金额均填写人民币;

2、注册方式是指采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还是逐一国家或地区注册,

或者其他方式注册;

3、商标国际注册情况填写不下的,可另附页。

市工商局联系地址:香洲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616房 联系电话:2622357

市财政局联系地址:香洲兴华路152号 联系电话:251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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