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创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0年5月,国家工商总局确定深圳市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示范期三年。为加大力度实施国家商标战略,努力打造“品牌之都”,将深圳创建成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经过三年创建工作,在我市初步建立起科学高效的商标管理工作机制和商标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商标的综合能力明显提升,商标的社会认知度有较大提高,商标战略实施取得明显成效,使商标成为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因素和可靠动力。具体目标是:
(一)我市注册商标总量持续增长,境外注册商标数量显著增长。注册商标总量实现较快增长,到2013年6月力争达到14万件,比2009年底以前的注册商标总量(94800件)增长45%以上;高新技术、金融、物流、文化等四大支柱产业以及互联网、新能源、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商标注册率明显提高;出口型企业国际商标注册数量明显增加,通过马德里体系的国际商标注册实现快速增长。
(二)我市知名商标大量涌现。驰名、著名商标的认定总量保持稳定增长,在我市优势行业中形成驰名商标群、著名商标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涌现一批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扶持区域品牌发展,树立深圳产业和深圳质量的品牌形象。
(三)企业的商标管理和运用能力明显增强。企业商标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运用商标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升,商标成为更多企业的重要资产和核心竞争力。企业对品牌建设的投入明显增加,以商标为核心的品牌发展体系初步建立。
(四)商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保护机制更加顺畅。商标保护的法律环境、商标管理和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完善,商标投诉渠道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追究衔接顺畅。企业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自我保护机制初步建立;商标权人得到充分保护,侵权人受到有效制裁。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新闻媒体、广大市民的商标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保护商标权的社会力量不断壮大。一个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和社会保护相结合的商标保护体系基本形成。
(五)商标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商标代理行业管理逐步规范,社会组织参与商标管理的能力不断增强;商标知识宣传普及面不断拓宽,市场主体和市民的商标知识产权意识不断增强,促进商标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1.制定《深圳市促进知识产权发展若干规定》,促进我市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的可持续发展。
2.制定《深圳市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纲要(2011-2015)》,高标准地规划深圳商标未来五年的发展蓝图。
3.修订《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商标纳入专项资金资助范围。
4.研究制定网络商标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保障。
此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法制办、财政委和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设立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驻深圳办事处,以加强对深圳实施商标战略工作的指导,并为企业在深圳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商标事宜提供便利,率先在全国建立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在内的统一的综合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此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编办、财政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支持配合。
在现有专利技术交易展示中心的基础上建立商标交易平台,打造知识产权统一交易平台,推动商标资产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
完善深圳市商标预警保护与服务系统,扩大其服务范围,在为深圳市场主体提供商标服务的基础上,加强对我市驰名商标企业、著名商标企业、享受政府直通车便利服务企业、新设立企业的商标服务。
1.坚持普及宣传与专题培训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商标知识宣传工作。
(1)加强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的门户网站商标栏目建设,及时更新完善商标资讯,免费提供业务指南和宣传资料,为企业和市民提供完整、准确的商标信息;
(2)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电子报纸杂志等新兴媒体,普及商标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意识;
(3)利用每年的“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举办系列商标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
(4)以四大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以产业协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为平台,有针对性、分层次地开展商标培训,有效提高其商标注册率和商标运用水平。
此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为主组织实施,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
将商标境外注册、商标宣传培训纳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引导企业创立和壮大自主品牌,提高企业的境外商标注册率,帮助企业“走出去”。
此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委、科工贸信委支持配合。
通过知识产权研究员职称评定以及与大专院校合作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方式,培养一批急需的商标等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此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教育局支持配合。
鼓励和帮助企业通过自主创新、提高产品服务质量等方式提高商标的知名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号)以及《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4号)推荐我市知名商标申请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
此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市科工贸信委、人居环境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农业局、地税局、药品监管局、应急办、国税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予以配合。
对被国家工商总局和广东省工商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和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直接纳入到享受政府直通车便利服务企业范围,并对其品牌培育予以支持和资助。
鼓励企业走自主品牌道路,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自主品牌,对企业培育自主品牌给予必要的资助。加强产业商标分析,积极推动区域品牌发展,在继续推广“深圳珠宝”和“深圳女装”两个区域品牌的基础上,再扶持2-4个区域品牌,做大做强我市优势产业,在海内外市场树立深圳产业品牌的形象。
探索建立商标质押融资制度,配合已建立的有财政资金参与的担保再担保风险补偿机制,促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此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委、科工贸信委支持配合。
以信息化为手段,推行商标网格化和专业化,实现商标行政管理的流程化和精细化。加强商标印制管理和商标中介管理,规范商标代理行为,扶持商标代理机构发展。
以驰名、著名商标认定为抓手,规范商标使用,强化商标管理,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出台企业知识产权成长指引,指导不同阶段的企业正确创立、使用、保护和管理商标。指导企业建立以商标为核心的品牌管理体系。
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相结合,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重复性、群体性、顽固性、侵权集中地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加大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农产品商标及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加强以高交会、文博会为核心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知识产权诚信档案,记录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切实整顿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此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充分利用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相关部门之间的知识产权执法联络机制和定期沟通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案件移送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形成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
此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及其他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及各类工商组织整合行业内的知识产权资源,制定行业商标保护公约,妥善解决行业内的商标纠纷,依法维护会员的整体利益。支持商标协会与国内外对口协会开展协作交流,开展专业服务,树立服务品牌。此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加大有关海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进一步完善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监控体系,严厉打击进出口环节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对重点产品、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行动,始终保持保护商标知识产权的高压态势。引导、鼓励深圳企业充分运用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措施,维护合法权益。
此项工作由深圳海关组织实施,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指定专人专岗,与各企业商标管理人员实行工作对接。对重点企业商标保护提供绿色通道,凡重点企业发生商标纠纷或投诉,商标保护部门要加快受理及处理程序。对重点企业发生重大商标纠纷,市商标保护部门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给予指导,并尽快到企业调研,协调解决问题,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
此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引导和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企业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制定海外商标维权指引,鼓励和指导企业积极应对海外商标纠纷,运用当地法律和国际规则制止海外商标抢注行为和商标侵权假冒行为。
(一)以深圳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为平台,全面加强对我市创建国家商标战略示范城市工作的组织协调。市市场监管局为实施本工作方案的牵头单位,负责全面规划、组织推进、统筹协调、情况综合。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本工作方案明确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在组织实施中遇到问题,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协调,必要时召开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向市政府报告。
(二)本工作方案实施时间为2010年7月至2013年6月。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抄送市市场监管局。
(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本工作方案的督促检查。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当年工作情况,并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本工作方案的总结报送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周家贵,联系电话:83070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