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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金嵘乐力”、“乐力钙”与“乐力”注册商标是否近似问题的批复
2015-07-17     (点击: )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金嵘乐力”、“乐力钙”与“乐力”注册商标是否近似问题的批复

(粤工商标字〔2007〕563号)

梅州市工商局:

你局2007年9月12日《关于“金嵘乐力钙”和“乐力钙”是否侵犯“乐力”商标专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使用在第30类“非医用营养片,非医用营养粉”等商品上的“乐力”商标是四川维奥制药有限公司、泛美(北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281432号),其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根据来函及所附材料,我局认为,在钙片上使用的“金嵘乐力”标志与第1281432号注册商标近似,在钙片上使用的“乐力”标志与第1281432号注册商标相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上一条: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苹果”商标图案是否构成商标近似的批复
下一条: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Solking .MAMEE”和“FAng’s-MAME”商标是否对“MAMEE”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侵权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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