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实施商标战略发展规划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实施商标战略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8年6月,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商标作为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首次纳入到国家战略的层面。实施商标战略,既是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发展后劲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市商标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初步形成了具有我市特色的品牌群体,成为带动和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为加快推进我市商标战略发展,培育发展一批在全国乃至国际上有影响力的驰(著)名商标、地理商标和农产品商标,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建立完善商标发展和保护体系为重点,以“提高商标意识,实施商标战略,加大维权力度,促进和谐发展”为主线,加快建立“企业为主、政府推动、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商标战略发展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着力营造有利于商标创新、运用和保护的良好环境,带动乌鲁木齐市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产品质量档次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实施商标战略是一项由政府主导,适应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需要,企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商标战略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和利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优化整合商标管理资源,建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推动商标战略发展的新体制。要科学把握和处理商标使用与保护的关系、商标管理与知识产权其他领域的工作关系,形成“企业为主、政府推动、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商标战略发展工作机制。
在整体推进乌鲁木齐市商标事业发展的基础上,要突出重点,扶优扶强,分类指导,突出优势产业,提升主导企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商标战略水平,尤其要优先鼓励和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够形成完整产业链、具备可持续发展潜力的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创立驰(著)名商标。
(三)坚持企业自主发展与政府引导、支持和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实施商标战略的基础和动力在于企业,要充分发挥企业在商标注册、运用和保护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技术含量和文化内涵,进一步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努力创建驰(著)名商标。同时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引导,注重宣传,积极支持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严厉打击假冒商标等侵权行为,切实保护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商标战略是一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系统工程,各区(县)在制定和落实实施商标战略发展规划时,要结合实际、科学规划,着眼当前、立足长远、因地制宜的开展工作,切忌脱离实际,盲目定指标、凑数量,违背企业意愿,强行摊派。
(五)坚持自主创新与弘扬民族文化品牌相结合的原则。
实施商标战略,要在创新发展的基础上,注重弘扬乌鲁木齐市民族文化优势,鼓励和支持企业依托我市民族文化背景和社会文化历史资源,丰富企业商标的内涵和文化底蕴,创立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的民族文化特色品牌,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品牌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到2020年,基本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商标管理、服务和执法体系,商标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工作机制体系完善、运行顺畅,企业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商标的能力显著增强,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在全国乃至国际上具有影响力的驰(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初步实现“商标兴企、商标富农、商标立市”的战略目标。
全社会商标法律知识全面普及,企业商标意识和实施商标战略水平显著提高,全市累计注册商标接近22,800件,驰名商标超过9件,著名商标突破133件,培育、推荐地理标志2件。
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商品形象全面提升,以品牌带发展的局面初步形成,全市累计注册商标34,200件,驰名商标超过15件,著名商标突破 213件,培育、推荐地理标志4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划的有效落实。为切实加强对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各相关部门组成的乌鲁木齐市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推进全市商标战略实施工作方案,指导、协调、督促各级部门具体实施商标战略工作,研究决定全市商标战略实施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强化服务意识,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努力营造推进乌鲁木齐市商标战略实施的良好环境。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服务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大力支持实施商标战略的各项政策和优惠措施,努力提高注册商标的监管、培育、服务、保护水平。
(三)认真贯彻落实《乌鲁木齐市关于国家自治区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奖励办法》和《关于加快推进乌鲁木齐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的积极性,大力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提升农产品综合竞争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和谐发展。
(四)加大商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普及商标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全社会的商标意识,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以《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范为宣传教育重点,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的作用,普及在社会“面”的宣传; 利用举办培训班、商标巡展、展览(销)会、专题讲座的机会,扩大在行业“线”的宣传;通过建立商标指导点、企业回访、年检等形式,送法上门,强化在企业“点”的宣传。同时要通过邀请地方党政领导撰写商标方面的文章等形式,增强地方领导的商标意识,提高全社会对商标在经济发展中作用的认识。通过“面”、“线”、“点”多方位结合的立体宣传,全市各级党政领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自然人的商标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五)加强对企业商标发展的业务指导和服务,为企业实施商标战略指路引航。各职能部门要找准位置,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选好培育梯次,从驰(著)名商标中重点培育和推介1-2个具有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商标作为乌鲁木齐市实施“商标立市”战略的品牌,在发展注册商标数量和质量上取得实效。在指导注册上要出谋划策、简化手续、全程服务,把重点行业、产品列为商标注册的重点,重点引导农畜副产品及其再加工产品注册商标,重点支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注册,重点帮助有规模的企业进行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注册,重点帮扶非公有制企业、中介服务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努力培育企业商标权的超前意识,盘活企业的闲置商标,使无形资产转换为有形物质财富。
(六)加强对企业商标使用、管理的监督,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商标管理联络员制度。在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及知名度高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发展商标管理联络员,及时掌握商标使用、管理等情况,指导企业依法使用商标。二是建立商标使用公示制度,依托对经济户口的管理,对企业的商标使用、商标信用、驰(著)名商标称号使用等情况进行记录、监控和信用统计,实行信用公示,促进和规范商标使用。三是建立驰(著)名商标跟踪管理服务制度。对已认定的驰(著)名商标实行定期检查,掌握情况,提供服务,解决困难。四是引导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大力宣传、普及商标国际注册知识,引导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积极进行商标国际注册,逐步提高自主商标商品出口比例,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七)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保护商标专用权是实施商标战略的重要保证,也是商标工作的核心。要认真履行商标监督管理的职能,加大对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是建立商标监管信息系统,严厉打击假冒商标等侵权行为。包括建立商标案件监管网络,进一步加大内部监管力度;建立商标案件协查网,借助 12315 申诉举报网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有效注册商标信息库,及时掌握全市有效注册商标的注册和变更情况。二是加强与内地省(区、市)执法部门的交流与协作,建立完善区域联合协作保护机制,形成严厉打击假冒商标等侵权行为的工作合力。三是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制度、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形成职责清晰、渠道畅通、信息共享、快捷高效的商标专用权保护机制。
(八)认真做好驰(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工作。培育和推荐驰(著)名商标,是各职能部门对企业为创建、提升信用而在商标领域所付出的努力、取得的成果,依据国际通行规则和商标法赋予其特殊的法律保护的一种认可。争创驰(著)名商标是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驰(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工作,切实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各级政府要把实施商标战略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扎实推进实施商标战略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