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欢迎您!

法律规范

 

在线投稿 更多>>

您所的位置是: 首页>法律规范>法律法规>商标权>正文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保护食品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的通知
2015-07-17     (点击: )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保护食品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的通知

(2007年)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强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安全消费环境,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保护食品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的范围

(一)城区各类食品批发零售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旅游景区、学校周边地区、城乡结合部、乡镇、街道、社区食品经销点,包括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等。

(二)餐饮服务业经营户。

二、重点检查的食品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主要包括米、面、食用油、调味品、饮料、各类酒、茶叶、罐头、肉制品、豆制品、奶制品,以及各类有包装、容器和商标标识的生、熟食品。

三、检查整治的内容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食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二)虽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但未标明被许可人名称和食品产地的行为;

(三)擅自变更注册商标标识或商标注册事项,并将更换商标的食品投入销售的行为;

(四)将未注册商标冒充为注册商标使用在食品或食品包装、容器、宣传广告、交易文书上的行为;

(五)将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名称或者包装在同一种或者类似食品上使用的行为;

(六)复制、摹仿、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食品上作为商标使用的行为;

(七)为商标侵权食品提供仓储、运输、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八)其他食品商标侵权假冒行为。

四、时间安排

2007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10月25日全市统一行动,组织集中检查。市局对部分重点地区、重点市场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食品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分、县局要高度重视食品商标侵权假冒整治工作,结合各自辖区实际,制定整治方案,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依法行政。各分县局要结合各自实际,对本辖区的重点区域、重点食品的销售网点、市场、商场、超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检查,充分利用三级商标监管网络,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执法检查责任。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对查出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要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立案或即时处罚。并按照国家工商总局28号令的要求,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三)及时总结报告情况。各分县局的执法检查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局请示报告,交流信息,沟通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

法宝 Tel:010-8268 9699

上一条: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汉中茶叶系列商标专用权保护专项整治的通知
下一条: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案认定“光中”等3件商标为2009年度西安市著名商标的通知
关闭窗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