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锦程”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通知
(大工商[2007]161号)
各分局、市(县)局,市局机关各单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在商标争议案件中认定符合《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因素的锦程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第3651802号“锦程”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商评字[2007]第6042号)。
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