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欢迎您!

法律规范

 

在线投稿 更多>>

您所的位置是: 首页>法律规范>法律法规>商标权>正文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棒棰岛及图”、“DYZV”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通知
2015-07-17     (点击: )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棒棰岛及图”、“DYZV”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通知

(大工商[2007]162号)

各分局、县(市)局,市局机关各单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有关规定认定:

大连棒棰岛海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29类海参商品上的“棒棰岛及图”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商标驰字[2007]第9号)。

大连冶金轴承集团公司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7类轴承商品上的“DYZV”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商标驰字[2007]95号)。

请按《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上一条: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大地牌”等30件商标被认定为辽宁省著名商标的通知
下一条: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闭窗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