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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认定“双星DOUBLE STAR”商标为驰名商标的通知
2015-07-03     (点击: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认定“双星DOUBLE STAR”

商标为驰名商标的通知

(商标[1995]16号)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认定青岛双星集团公司使用在胶鞋商品上的“双星DOUBLE STAR”商标为驰名商标。

附件:“双星DOUBLE STAR”商标图样(略)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上一条:22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涉外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5]第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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