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认定“玉立”
商标为驰名商标的通知
(商标[1995]15号)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认定浙江玉立电器公司使用在吸排油烟机商品上的“玉立”商标为驰名商标。
附件:“玉立”商标图样(略)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