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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认定“玉立”商标为驰名商标的通知
2015-07-03     (点击: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认定“玉立”

商标为驰名商标的通知

(商标[1995]15号)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认定浙江玉立电器公司使用在吸排油烟机商品上的“玉立”商标为驰名商标。

附件:“玉立”商标图样(略)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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