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06年全省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06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知发法函字[2006]177 号 )的有关要求,我局将于 9月中旬开始对全省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二)2006年专利代理人年检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五)2005年度财务统计报表及2006年上半年财务统计报表各一份(见附件3)。
(一)凡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和在机构中执业的专利代理人均应参加2006年年检;
(二)年检材料请在2006年9月10日起至10月10日面交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三)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要认真填写《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登记表》、《专利代理人年检登记表》、《2005年全年度财务统计报表》及《2006年上半年财务统计报表》等各项内容,不得缺项;
(四)年检期间(9月1日至10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暂停受理专利代理人转换专利代理机构的变更手续和新设机构的申请手续。对于2006年8月31日之前正式办理解聘手续的人员不受此限。
(一)根据省发改委、省统计局有关文件精神,考虑到我省专利服务业实际发展需要,从今年起,我局在办理代理机构年检审核时,请各专利代理机构递交上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财务统计报表各一份;
(二)省局将对各专利代理机构的年检材料进行核实,并参考省专利代理人协会对各专利代理机构一年来行业管理执行情况的意见,作出年检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三)对2006年10月31日前年检合格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2006年11月30日前向社会公告(包括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发布);
(四)对2006年10月31日前年检不合格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我局将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核实其是否已按照要求进行改正,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报结果。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7年1月31日前最后一次向社会通报通过和未通过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以及被撤销的专利代理机构名单;
(五)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在下次年检合格前不得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地知识产权局办理新的专利代理业务。年检撤销的专利代理机构和办事机构,应当尽职尽责地完成各类委托,按照《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以及我局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尚未办结的各类事项,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专利代理惩戒规则》给予惩戒。
3.2005年度及2006年上半年财务统计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