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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调整专利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2015-07-21     (点击: )

江苏省物价局、科学技术委员会

关于调整专利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苏价费[2000]35号 2000年1月19日)

江苏省专利管理局:

你局《关于调整专利代理人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苏专发(1999)054号)收悉。为促进我省专利代理事业有序发展,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调整专利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见附表)。此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各专利代理机构,可根据代理案例的具体情况,在省定最高收费标准内自行确定。该标准试行一年。

二、专利服务收费管理仍按《关于发送〈江苏省专利服务收费规定〉的通知》苏专发(93)第55号、苏价费联(1993)第92号、苏财综(93)212号文执行,并接受物价部门的收费年审。

三、本标准自二000年元月二十日起执行。

接文后,请即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附表:江苏省专利服务收费标准表(略)

上一条: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条: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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