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落实《关于惠州市实施国家及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若干意见》(惠府〔2009〕109号),推进我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自主创新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专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专利是以法律确认的形式赋予权利人的一种无形财产,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制度是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激励发明创新、规范市场竞争、调整利益分配的重要作用。加强以专利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惠民之州的重要举措,是我市企事业单位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重要手段,是增强全市自主创新能力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助推器,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
依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的“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方针,全面提高我市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整体水平。到2015年,全市专利、PCT国际专利(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英文缩写)的申请量和授权量均有较大幅度提高,与珠三角其他先进城市的差距明显缩小,完成《纲要》规定的相关任务。
1. 全市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30%以上,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长20%以上,PCT专利申请量保持正增长。
2. 培育市级以上企事业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单位80家以上。
3. 培育一批规模大、实力强、信誉佳的专利服务机构。培养企业专利工作者300人以上。到2015年底全市实现专利电子申请系统使用率超过90%。
4. 每年新增首次申请专利、发明专利的单位和个人不少于100个;每年有30家以上企业实现专利申请的“倍增”。
1. 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的协调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各县、区设立专门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的机构,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专项经费。
2. 提高保护水平。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力量,建立多层次的预警机制,开展专利纠纷法律援助,推动专利联盟、行业、展会等组织建立自律、保护机制。
3. 培育服务机构。在市、县(区)两级政府和重点行业中建立专利信息检索分析利用系统,建立各级专利信息利用系统;引导全市专利中介机构规范经营,使中介机构的分布与我市需求基本配套。
4. 推进示范试点。集中力量培育、扶持和发展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重点扶持一批知识产权意识和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做大做强。
5. 加强宣传培训。培养企业专利管理人才和社会专利服务人才。举办多种形式的专利宣传培训活动,增强全社会的专利意识。
从2011年起,市政府大幅度增加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并根据专利事业的发展逐年增长,用于全市专利工作的资助、扶持和奖励。
1.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和实审费、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费,按缴纳国家规费的实际发生额全额资助。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6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300元。
2. 依照PCT规则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在取得国际检索报告之后一年内,经审查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申请的每件最高资助2万元人民币,个人申请的每件最高资助1万元人民币。
3. 获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万元人民币;同一件专利的资助仅限于2个国家。
1. 专利活动包括全市大型专利活动、专利战略研究、专利法律法规宣传、专利人才培训、专利预警、专利维权等。
2. 围绕我市的主导产业和重点区域开展专利政策法规的宣讲、战略研究和专业人才培训活动,由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每个项目资助5~10万元。
3. 每年不定期举办专利申请“灭零倍增”活动,参与 “灭零”活动者申请专利所发生的申请费、代理费,由市知识产权局专项列支,给予资助;每年对专利申请总量前五位的企业,以及在上年度专利申请量基础上增加5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不低于10%的前五位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4. 对重点行业进行专利风险分析等预警研究,每个项目给予最高资助5万元。
5. 对我市经济、社会影响大的涉外专利维权诉讼,每个项目给予最高资助10万元。
1. 培育、认定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择优组织申报省级、国家级试点企业。每年认定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6家以上。
2. 新列入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给予一次性扶持经费20万元;
3. 新列入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扶持经费15万元;
4. 新列入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每家给予一次性扶持经费10万元;
5. 新认定的惠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扶持经费5万元。
组织实施惠州市专利产业化项目计划,重点扶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市场潜力大的优秀专利技术形成规模化、产业化,安排专项经费给予扶持。对列入国家、省专利产业化项目的企业,给予资金配套支持。
建立市、县(区)两级工作联动机制,把县域知识产权工作当作全面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下达区域发展计划项目资金等形式,加快县域知识产权体系建设,促进县域知识产权事业的协调发展。每年对县、区专利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表彰和奖励专利工作先进县、区和先进工作者。
(六)广泛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和教育活动。
1. 新列入的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一次性扶持3万元。
2. 新列入的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一次性扶持2万元。
3. 每年培育市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3~5家,每家一次性扶持1万元。
鼓励、引导、支持金融与风险投资机构加大对专利转化和产业化的资金投入。鼓励商业银行开展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
在知识产权专项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专利质押融资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风险担保、贷款贴息等,探索“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知识产权投融资新模式。
5. 在现有的惠州市科学技术奖中,增设专利奖的类别,分金奖、优秀奖两级,金奖每届评选不超过5项,每项奖励5万元,优秀奖每届评选不超过20项,每项奖励2万元。
1. 年度代理申请人地址为惠州的专利申请量比上年度增加300件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 年度代理申请人地址为惠州的专利申请量比上年度增加200件至299件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建立专利技术与技术标准相互促进、相互转化的机制。
根据“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产业市场化”的发展模式,鼓励和推动企业制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及时将知识产权转化为技术标准,以技术标准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高我市产品在国际和国内市场中的竞争力。对我市获授权的发明专利转化为企业标准并上升为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市、县(区)知识产权局要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把专利保护作为我市改善投资软环境建设的内容,及时查处侵犯专利权的违法行为,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加强与周边城市的专利权保护协作,及时为权利人的维权活动提供服务。在全市流通领域内大力推进承诺“正版正货”活动。
(十二)建立和完善行业组织的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机制。
鼓励和支持各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自我保护,帮助和指导行业协会制定行业内知识产权自律制度,建立纠纷解决机制,在行业内形成鼓励创新和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通过行业协会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整体竞争力的提高。
通过专利联盟形式,汇聚行业创新力量,整合行业专利资源,构筑行业专利池,实现专利交叉许可和知识产权利益共享,加速行业专利技术的产业化、标准化,形成行业竞争合力。
整合现有的专利数据资源,建立市、县(区)统一的专利信息平台并纳入广东省专利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重点行业专利数据库,为我市支柱产业发展提供技术与信息支撑。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拨款用于专利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建设。
由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承担起相关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通过召开年度工作会议,对知识产权工作进行总结部署,研究促进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措施,促进知识产权工作上新台阶。
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考核评价制度,参照《广东省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把专利产出等知识产权指标纳入《惠州市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县、区委书记责任考核评价办法》等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中。
整合科技管理资源,强化科技投入的知识产权导向,在各级各类创新平台的组建、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各级科技项目与科技奖励的申报、科技特派员选派等工作中,将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以及有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和增幅作为认定与评价的必要条件和考核指标。当年获得各级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单位,必须在上述经费中拿出不少于10%的资金用于知识产权工作,确保知识产权的产出与科技投入的密切关联。
大幅度增加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并根据专利工作发展目标,逐年增加。
各县、区要设立相应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工作发展。
市知识产权局是专利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市财政局是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部门。市知识产权局和市财政局要按照本《意见》,制订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扶持、奖励的操作规程。加强对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佳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