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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国家专利技术园区等两个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2015-07-21     (点击: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国家专利技术园区等两个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请设立葫芦岛分公司国家专利技术园区等两家营销服务部的请示》(辽人保财险发[2005]228号)收悉。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设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国家专利技术园区、开发区营销服务部。

二、核准上述两个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五)经保险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三、核准上述两个营销服务部的负责人为:

(一)国家专利技术园区营销服务部:李玲萍。

(二)开发区营销服务部:费文梓。

四、核准上述两个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为:

(一)国家专利技术园区营销服务部:葫芦岛市国家专利技术园区C区2-1号。

(二)开发区营销服务部:龙港区鸿泰开发葫芦岛中学商网B#-8号。

五、你分公司收文后,须持批复文件到我局办理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手续。

六、上述两个营销服务部应持《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业务。

此复

二OO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上一条:呼和浩特市专利费用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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