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6日)废止
一、中国专利局决定采用国际专利分类法(第四版)对发明和实用新型进行分类。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现将外观设计分类表的大类和小类表公布如下:
01-01烘制食品、饼干、面制点心、通心粉及其他谷类食品、糖果类、巧克力、冰冻食品
01-03奶酪、黄油和黄油代用品、其他奶制品
02-01内衣、女内衣、妇女紧身胸衣、乳罩睡衣
03类旅行用品、箱子、阳伞和其他类未列入的个人用品
03-01 大衣箱、手提箱、公文包、手提包、钥匙袋、专用箱、钱包及类似物品
06-13 毛毯和其他复盖材料、家用亚麻织物和餐巾
07-01 瓷器、玻璃器皿、餐用盘碟杯碗和其他类似物品
07-04 用于制作食物或饮料的手工操作器具和用具
08-08 其他类未包括的固定、支撑或安装装置
08-09 门、窗、家具和类似物品的金属装配件
09-01瓶、长颈瓶、罐、酸坛、细颈坛和带有电动分配装置的容器
10-07 测量、检验和信号仪器的外壳、盘面、指针和所有其他附件
11-02 小摆设、桌子、壁炉和墙的装饰、花瓶和花坛
12-03 机车和铁路用机动托架及其他所有铁道运输车辆
12-16 未在别处列入的车辆的零件、设备和附件
16-02 幻灯机、摄影仪、电影放映机和取景器
18-04 装订机、打印机、钉书机、切纸机和修边机(用于书本装订)
19类 文具用品、办公设备、艺术家用材料及教学材料
19-06 用于写字、绘图、绘画、雕刻、雕塑和其他工艺技术的材料和器械
22类 武器、烟火、狩猎、捕鱼及杀伤有害动物的器具
23类 液体分配设备、卫生、供暖、通风和空调设备、固体燃料
24-02 医疗仪器、供实验室使用的仪器和工具
26-05 灯、落地灯、技形吊灯、墙壁和天花板装置、灯罩、反光罩、照相和电影聚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