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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十六号)——新颁发的专利代理人证书
2015-07-20     (点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十六号)

(1987年3月1日)

中国专利局颁发的原专利代理人证书,因有效期满,自1987年4月1日(不含)起停止使用。但由专利代理人承办并于1987年4月1日前已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的专利申请,专利代理人仍凭原专利代理人证书继续办理其未尽事务。

1987年4月1日起,专利代理人使用中国专利局新颁发的专利代理人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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