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自治区、专利工作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机关):
今年是1999年?001年城市专利试点工作的最后一年,我局将对试点城市进行全面考核。为配合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2001年全国专利试点城市专利工作的几点意见》(国知发管字[2001]第50号)和《促进技术创新城市专利试点工作导则》(国知发管字[1999]第177号),综合评价验收试点城市专利试点工作,更好地开展下一阶段城市专利试点工作,我局特制定专利工作评价标准,在试点城市中试行。
请各试点城市专利管理机关组织填写本标准各项评价指标,并按要求签章后,于2001年8月31日前将该材料一式2份报我局。我局将对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今年考核验收试点城市专利试点工作的依据。
希望各试点城市通过综合评价,全面评定地区及企业的专利工作状况,引导城市专利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切实起到城市专利试点工作应有的试点示范效应。同时,我们将根据各试点城市的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本标准的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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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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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9.进出口贸 │贸易额 │进口额(百万元) │ │
│易 │ ├───────────┼──────────┤
│ ├───────────┼───────────┼──────────┤
│ │ ├───────────┼──────────┤
├──────┴───────────┴───────────┴──────────┤
├────────────┬────────────────────────────┤
├────────────┼────────────────────────────┤
├────────────┼────────────────────────────┤
├────────────┼────────────────────────────┤
├────────────┼────────────────────────────┤
└────────────┴────────────────────────────┘
┌─────────────────────────┬───────────────────┐
├─────────────────────────┴───────────────────┤
├─────┬───────────┬───────┬───────┬─────────┬─┤
│申请量 │ ├───────┼───────┤ │计│
│ │ ├───────┼───────┤ │ │
│ ├───────────┴───────┼───────┴─────────┤ │
│ ├───────────────────┼─────────────────┤ │
├─────┼───────────┬───────┼───────┬───────┬─┴─┤
│2.平均每 │发明 │国内 │ │合计 │合计 │
│十万人年专│ ├───────┼───────┤ │ │
│ │ ├───────┼───────┤ │ │
│ ├───────────┴───────┼───────┴───────┼───┤
│ ├───────────────────┼───────────────┤ │
├─────┴───────────────────┼───────────────┴───┤
├─────┬───────────┬───────┼───────┬───────┬───┤
│4.年专利 │发明 │国内 │ % │增长率 │增长率│
│申请量增长│ ├───────┼───────┤ % │ %│
│ │ ├───────┼───────┤ │ │
│ ├───────────┴───────┼───────┴───────┤ │
│ ├───────────────────┼───────────────┤ │
├─────┼───────────┬───────┼───────┬───────┼───┤
│5.年专利 │发明 │国内 │ │合计 │合计 │
│授权量 │ ├───────┼───────┤ │ │
│ │ ├───────┼───────┤ │ │
│ ├───────────┴───────┼───────┴───────┤ │
│ ├───────────────────┼───────────────┤ │
├─────┼───────────┬───────┼───────┬───────┼───┤
│6.平均每 │发明 │国内 │ │合计 │合计 │
│十万人年专│ ├───────┼───────┤ │ │
│ │ ├───────┼───────┤ │ │
│ ├───────────┴───────┼───────┴───────┤ │
│ ├───────────────────┼───────────────┤ │
├─────┼───────────┬───────┼───────┬───────┼───┤
│效专利总量│ ├───────┼───────┤ │ │
│ │ ├───────┼───────┤ │ │
│ ├───────────┴───────┼───────┴───────┼───┤
│ ├───────────────────┼───────────────┤ │
├─────┼───────────┬───────┼───────┬───────┼───┤
│8.平均每 │发明 │国内 │ │合计 │合计 │
│十万人拥有│ ├───────┼───────┤ │ │
│ │ ├───────┼───────┤ │ │
│ ├───────────┴───────┼───────┴───────┤ │
│ ├───────────────────┼───────────────┤ │
├─────┼───────┬───────────┴─────┬─────────┴───┤
│9.发明专利所属技术领域 │高新技术领域 │ % │
│ ├─────────────────┼─────────────┤
├─────────────┼─────────────────┼─────────────┤
│10.发明专利的技术创造性水│原创性专利占发明专利总量的百分比 │ % │
│平 ├─────────────────┼─────────────┤
│ │改进型专利占发明专利总量的百分比 │ % │
│ ├─────────────────┼─────────────┤
│ │完善型专利占发明专利总量的百分比 │ % │
├─────────────┼─────────────────┼─────────────┤
│ ├─────────────────┼─────────────┤
├─────────────┴─────────────────┴─────────────┤
├─────────────────────────────────────────────┤
├───────────────┬─────────────┬─────┬─────────┤
│ ├─────────────┼─────┤ │
├───────────────┼─────────────┼─────┼─────────┤
│13.平均每十万人中研究开发人员│企业 │ │合计 │
│ ├─────────────┼─────┤ │
├───┬───────────┼─────────────┼─────┼─────────┤
│究开发│ ├─────────────┼─────┤ │
│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1.实施专利数量 │数量 │发明 │ │合计 │
│ ├─────────┼─────────┼─────┼───────┤
│ │ ├─────────┼─────┤ % │
├───────────┴─────────┴─────────┼─────┴───────┤
├───────┬───────────────────────┼─────────────┤
│ ├───────────────────────┼─────────────┤
│ ├───────────────────────┼─────────────┤
├───────┼───────────────┬───────┼─────┬───────┤
│24.转让或许可│ ├───────┼─────┤ │
│ ├───────────────┴───────┼─────┤ │
│ ├───────────────┬───────┼─────┼───────┤
├───────┼───────────────┴───────┼─────┼───────┤
│护的产品比例 ├───────────────────────┼─────┤ % │
│ ├───────────────────────┼─────┤ │
├───────┴───────────────────────┼─────┴───────┤
│26.具有专利保护的产品数量的增长率 │ % │
├───────────────────┬───────────┼───────┬─────┤
│27.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及科研院所 │企业数量 │ │合计 │
│ ├───────────┼───────┤ │
├───────────────────┴───────────┼───────┴─────┤
│28.通过专利技术产业化建立起来的企业数量 │ │
├───────────────────────────────┴─────────────┤
├─────────────────────────────────────────────┤
├───────────────────────────────┬─────────────┤
│29.研究开发、技术改造和技术进出口前,进行专利检索的企业的百分│ % │
├───────────────────────────────┼─────────────┤
│30.在研究开发、技术改造和技术进出口工作中,进行信息跟踪的企业│ % │
├─────────┬─────────────────────┼───┬─────────┤
│31.进行专利战略研│高新技术领域 │ │合计 │
│究的项目 ├─────────────────────┼───┤ │
├─────────┴─────────────────────┴───┴─────────┤
├─────────────────┬─────────┬─────────────┬───┤
│ ├─────────┼─────────────┤ │
├─────────────────┼─────────┼─────────────┤ │
│33.专利信息服务和其它专利中介服务│数量 │ │ │
│机构 ├─────────┼─────────────┤ │
├─────────────────┴─────────┴─────────────┴───┤
├─┬───┬─────┬───────┬─────────┬───────────┬───┤
│34│专利纠│受理 │按专利种类 │发明 │ │受理量│
│.│纷 │ │ ├─────────┼───────────┤ │
│行│ │ │ ├─────────┼───────────┤ │
│执│ │ ├───────┼─────────┼───────────┤ │
│案│ │ │ ├─────────┼───────────┤ │
│数│ │ │ ├─────────┼───────────┤ │
│ │ ├─────┼───────┴─────────┼───────────┼───┤
│ │ │ ├─────────────────┼───────────┤ │
│ │ │ ├─────────────────┼───────────┤ │
│ ├───┴─────┴─────────────────┼───────────┴───┤
├─┼───┬─────┬───────┬─────────┼───────────┬───┤
│35│专利纠│受理 │按专利种类 │发明 │ % │受理量│
│.│纷 │ │ ├─────────┼───────────┤增长率│
│行│ │ │ ├─────────┼───────────┤ │
│执│ │ ├───────┼─────────┼───────────┤ │
│法│ │ │按纠纷种类 │侵权纠纷 │ % │ │
│案│ │ │ ├─────────┼───────────┤ │
│增│ │ │ ├─────────┼───────────┤ │
│率│ ├─────┼───────┴─────────┼───────────┼───┤
│ │ │ ├─────────────────┼───────────┤增长率│
│ │ │ ├─────────────────┼───────────┤ │
│ ├───┴─────┴─────────────────┼───────────┴───┤
├─┴───────────────────────────┼───────────────┤
│36.专利侵权纠纷中涉及的专利数量占拥有的有效专利的百分比 │ % │
└─────────────────────────────┴───────────────┘
┌─────────────┬─────────┬──┬────────────────┐
├─────────────┴─────────┴──┴────────────────┤
├────────────────────┬──┬──┬────────────────┤
│1.政府其他部门在制定政策时,考虑知识产 │ │ │ │
├────────────────────┼──┼──┼────────────────┤
│2.建立促进创新的专利工作政策法规体系 │ │ │ │
├────────────────────┼──┼──┼────────────────┤
│3.制定了本市的专利管理条例(规定),以 │ │ │ │
├────────────────────┼──┼──┼────────────────┤
│4.政府的有关投资立项与进出口项目的审核 │ │ │ │
├────────────────────┼──┼──┼────────────────┤
│5.单位在技术产品进出口中涉及专利的,有 │ │ │ │
│向项目主管部门出具专利检索报告的规定 │ │ │ │
├────────────────────┼──┼──┼────────────────┤
│6.以专利权作价出资,有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 │ │ │
├────────────────────┼──┼──┼────────────────┤
│7.有关于认定职务发明的详细规定 │ │ │ │
├────────────────────┼──┼──┼────────────────┤
│8.有进行专利法律状态认定的相关情况的规 │ │ │ │
├────────────────────┼──┼──┼────────────────┤
│9.有在产品上标明专利标记的具体规定 │ │ │ │
├────────────────────┼──┼──┼────────────────┤
│10.有设立从事专利技术贸易、信息咨询等业│ │ │ │
├────────────────────┼──┼──┼────────────────┤
│11.有关于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规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城市专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主管副市长│签字: │ │
├─────────────────────┼──────┼────────────┤
├─────────────────────┼──────┼────────────┤
└─────────────────────┴──────┴────────────┘
┌─────────┬──────────────────────────────┐
├─────────┼──────────────────────────────┤
├─────────┼──────────────────────────────┤
└─────────┴──────────────────────────────┘
┌──────────────────────────────────┬───────┐
├──────────────────────────────────┴───────┤
├──────────────────────────────────┬───────┤
├──────────────────────────────────┼───────┤
├──────────────────────────────────┼───────┤
├──────────────────────────────────┼───────┤
├──────────────────────────────────┼───────┤
├──────────────────────────────────┼───────┤
├──────────────────────────────────┼───────┤
├──────────────────────────────────┼───────┤
│8.专利权评估在无形资产评估中所占比例 │ %│
├──────────────────────────────────┼───────┤
├──────────────────────────────────┼───────┤
├──────────────────────────────────┼───────┤
│11.专利产品销售额在总销售额中的比重 │ %│
├──────────────────────────────────┼───────┤
├──────────────────────────────────┼───────┤
├──────────────────────────────────┼───────┤
├──────────────────────────────────┼───────┤
├────────────────┬─────────────────┼───────┤
│ ├─────────────────┼───────┤
│ ├─────────────────┼───────┤
│ ├─────────────────┼───────┤
├────────────────┴─────────────────┼───────┤
├──────────────────────────────────┼───────┤
├────────────────┬─────────────────┼───────┤
│19.年专利权使用收支额 │收入(万元) │ │
│ ├─────────────────┼───────┤
├────────────────┼─────────────────┼───────┤
│20.年专利权使用收支额增长比例 │收入 │ %│
│ ├─────────────────┼───────┤
├────────────────┴─────────────────┴───────┤
├──────────────────────────────────┬───────┤
├──────────────────────────────────┼───────┤
├──────────────────────────────────┼───────┤
├──────────────────────────────────┼───────┤
├─┬────────────────────────────────┼───────┤
│.├───────────┬────────────────────┼───────┤
│识│ ├────────────────────┼───────┤
│权├───────────┼────────────────────┼───────┤
│作│ ├────────────────────┼───────┤
│员├───────────┴────────────────────┼───────┤
├─┴────────────────────────────────┼───────┤
├──────────────────────────────────┼───────┤
├──────────────────────────────────┴───────┤
├──────────┬────────┬─────┬────────┬─────┬─┤
│28.国内专利申请 │申请量 │发明 │ │合计 │申│
│ ├────────┼─────┼────────┼─────┤ │
│ ├────────┼─────┼────────┴─────┤计│
│ │ ├─────┼──────────────┤ │
│ ├────────┴─────┼──────────────┤效│
├──────────┼──────────────┼──────────────┤利│
│ ├──────────────┼──────────────┤计│
│ ├──────────────┼──────────────┤ │
├──────────┼──────────────┼──────────────┤ │
│ ├──────────────┼──────────────┤ │
│ ├──────────────┼──────────────┤ │
├──────────┼──────────────┼──────────────┼─┤
│ ├──────────────┼──────────────┤计│
│ ├──────────────┼──────────────┤ │
├──────────┼──────────────┼──────────────┼─┤
│ ├──────────────┼──────────────┤计│
│ ├──────────────┼──────────────┤ │
├──────────┴──────────────┴─────┬────────┴─┤
├───────┬───────────────────────┼──────────┤
│属技术领域 ├───────────────────────┼──────────┤
├───────┼───────────────────────┼──────────┤
│35.发明专利的│原创性专利占公司发明专利总量的百分比 │ % │
│技术改进程度 ├───────────────────────┼──────────┤
│ │改进型专利占公司发明专利总量的百分比 │ % │
│ ├───────────────────────┼──────────┤
│ │完善型专利占公司发明专利总量的百分比 │ % │
├───────┼───────────────────────┼────────┬─┤
│有专利权保护的├───────────────────────┼────────┤计│
│ ├───────────────────────┼────────┤ │
├───────┴───────────────────────┼────────┴─┤
│37.公司拥有专利在国内该领域所占比例 │ % │
├───────────────────────────────┼──────────┤
│38.公司拥有专利在国际该领域所占比例 │ % │
├───────────────────────────────┼──────────┤
├───────────────────────────────┼──────────┤
│40.公司引进专利占公司实施专利总量的百分比 │ % │
├───────────────────────────────┼──────────┤
│41.本公司实施专利占公司拥有专利权的百分比 │ % │
├────┬──────────────────────────┼────────┬─┤
│42.许可│本国许可占公司专利总量百分比 │ % │合│
│他人实施├──────────────────────────┼────────┤计│
│的专利 │国外许可占公司专利总量百分比 │ % │ │
├────┼──────────────────────────┼────────┴─┤
│ ├──────────────────────────┼──────────┤
│ ├──────────────────────────┼──────────┤
├────┴──────────────────────────┼──────────┤
│44.研究开发计划制定前,利用专利信息进行技术分析的比例 │ % │
├───────────────────────────────┴──────────┤
├───────────────────────────────┬─────┬────┤
│45.与大学(包括教授)合作进行研究开发数量 │ │合计 │
├───────────────────────────────┼─────┤ │
│46.与科研机构合作进行研究开发数量 │ │ │
├───────────────────────────────┼─────┤ │
│47.与其它公司合作进行研究开发数量 │ │ │
├───────────────────────────────┼─────┤ │
│48.与企业(不含公司)合作进行研究开发数量 │ │ │
├───────────────────────────────┴─────┴────┤
├────┬───────────────────────┬─────────────┤
│纠纷案件├───────────────────────┼─────────────┤
│ ├───────────────────────┼─────────────┤
├────┴───────────────────────┼─────────────┤
├────────────────────────────┴─────────────┤
├──────────────────────┬─────┬─────────────┤
│51.发明人或设计人从实施专利中获得的报酬率 │发明 │ % │
├──────────────────────┴─────┼─────────────┤
│52.发明人和设计人从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中获得的报酬│ % │
├────────────────────────────┼─────────────┤
│53.专利权作价入股,发明人或设计人获得收益的比例 │ % │
└────────────────────────────┴─────────────┘
┌──────────────────────────────────┬──┬──┐
├──────────────────────────────────┴──┴──┤
├────────────────────────────────────────┤
├──────────────────────────────────┬──┬──┤
│1.在商业政策和管理政策中明确知识产权政策为基本政策 │ │ │
├──────────────────────────────────┼──┼──┤
│2.公司对上述基本政策进行使用并加以巩固 │ │ │
├──────────────────────────────────┼──┼──┤
├──────────────────────────────────┼──┼──┤
├──────────────────────────────────┼──┼──┤
│5.在公司内部的每个部门均制定知识产权年度计划 │ │ │
├──────────────────────────────────┴──┴──┤
├──────────────────────────────────┬──┬──┤
├──────────────────────────────────┼──┼──┤
│7.公司的知识产权服务能完全跟上商业的发展速度 │ │ │
├──────────────────────────────────┼──┼──┤
│8.由于知识产权对商业发展的重要性,公司投资知识产权资源 │ │ │
├──────────────────────────────────┼──┼──┤
│9.在制定运作计划时,安排知识产权工作人员 │ │ │
├──────────────────────────────────┼──┼──┤
│10.要求全体工作人员提出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建议 │ │ │
├──────────────────────────────────┼──┼──┤
│11.外聘专业人士,以进行有效的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工作 │ │ │
├──────────────────────────────────┴──┴──┤
├──────────────────────────────────┬──┬──┤
│12.公布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并定期举办知识产权工作表彰会 │ │ │
├──────────────────────────────────┼──┼──┤
├──────────────────────────────────┼──┼──┤
├──────────────────────────────────┼──┼──┤
├──────────────────────────────────┼──┼──┤
│16.为运作部门提供适合商业并能防止侵权的知识产权培训 │ │ │
├──────────────────────────────────┴──┴──┤
├──────────────────────────────────┬──┬──┤
├──────────────────────────────────┼──┼──┤
├──────────────────────────────────┼──┼──┤
│19.专利实施得到回报后,有奖励规定 │ │ │
├──────────────────────────────────┼──┼──┤
│20.公司外部人员认为公司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富于吸引力 │ │ │
├──────────────────────────────────┴──┴──┤
├──────────────────────────────────┬──┬──┤
├──────────────────────────────────┼──┼──┤
│22.经营培训课程中安排知识产权内容 │ │ │
├──────────────────────────────────┼──┼──┤
│23.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公司坚持自己的权利 │ │ │
└──────────────────────────────────┴──┴──┘
┌──────────────────────────────────┬──┬──┐
├──────────────────────────────────┴──┴──┤
├────────────────────────────────────────┤
├──────────────────────────────────┬──┬──┤
│1.技术开发部门的领导中有富于经验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 │ │
├──────────────────────────────────┼──┼──┤
│2.技术开发部门的领导理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 │ │
├──────────────────────────────────┼──┼──┤
│3.技术人员充分理解知识产权对商业发展的重要性 │ │ │
├──────────────────────────────────┼──┼──┤
│4.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参加有关研究开发的会议 │ │ │
├──────────────────────────────────┴──┴──┤
├──────────────────────────────────┬──┬──┤
├──────────────────────────────────┼──┼──┤
│6.制定可获专利权的独创性技术开发计划 │ │ │
├──────────────────────────────────┼──┼──┤
│7.制定可能成为工业标准的技术开发计划 │ │ │
├──────────────────────────────────┴──┴──┤
├──────────────────────────────────┬──┬──┤
├──────────────────────────────────┼──┼──┤
│9.原创性专利在公司发明专利中占主导地位 │ │ │
├──────────────────────────────────┼──┼──┤
│10.技术完善后,申请一系列专利以实施全面保护 │ │ │
├──────────────────────────────────┼──┼──┤
│11.知识产权(包括商标)对公司的主要产品进行全面保护 │ │ │
└──────────────────────────────────┴──┴──┘
┌──────────────────────────────────┬──┬──┐
├──────────────────────────────────┴──┴──┤
├────────────────────────────────────────┤
├──────────────────────────────────┬──┬──┤
├──────────────────────────────────┼──┼──┤
├──────────────────────────────────┼──┼──┤
│3.详细分析专利申请,以抓住发明实质,并在大范围内获得专利保护 │ │ │
├──────────────────────────────────┼──┼──┤
│4.在合理时内作出维持或放弃专利权的决定 │ │ │
├──────────────────────────────────┼──┼──┤
├──────────────────────────────────┼──┼──┤
│6.对公司自身发展及运用知识产权的优劣进行评价 │ │ │
├──────────────────────────────────┼──┼──┤
├──────────────────────────────────┴──┴──┤
├──────────────────────────────────┬──┬──┤
│8.在提出专利申请前,进行初步技术检查并明确责任 │ │ │
├──────────────────────────────────┼──┼──┤
├──────────────────────────────────┼──┼──┤
│10.在技术开发前制定技术开发计划时,对其他公司的现有权利进行调查并制│ │ │
├──────────────────────────────────┼──┼──┤
│11.在开展新的商业活动时,检查其是否对其他公司构成侵权 │ │ │
├──────────────────────────────────┼──┼──┤
│12.在产品出口前,考虑向出口国申请专利 │ │ │
├──────────────────────────────────┼──┼──┤
│13.在技术开发阶段和商业阶段,明确避免侵权的个人责任 │ │ │
├──────────────────────────────────┼──┼──┤
│14.其他公司的专利申请公开后,如与本公司现有权利构成冲突,将提出异议│ │ │
├──────────────────────────────────┴──┴──┤
├────────────────────────────────────────┤
├──────────────────────────────────┬──┬──┤
│15.保存并管理知识产权信息及其分类信息 │ │ │
├──────────────────────────────────┼──┼──┤
│16.公司内部使用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网络系统 │ │ │
├──────────────────────────────────┴──┴──┤
├──────────────────────────────────┬──┬──┤
│17.利用专利信息,了解其国内外竞争者动态,并相应修改自己的研究方向 │ │ │
├──────────────────────────────────┼──┼──┤
│18.利用知识产权信息了解目前技术发展情况 │ │ │
├──────────────────────────────────┼──┼──┤
│19.利用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公司技术水平在国内的位置 │ │ │
├──────────────────────────────────┼──┼──┤
│20.利用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公司技术水平在国际的位置 │ │ │
├──────────────────────────────────┴──┴──┤
├────────────────────────────────────────┤
├──────────────────────────────────┬──┬──┤
│21.发生专利侵权时,采取行政或司法救济手段 │ │ │
├──────────────────────────────────┼──┼──┤
│22.有专利代理人负责机构内部的知识产权事务 │ │ │
├──────────────────────────────────┼──┼──┤
├──────────────────────────────────┼──┼──┤
├──────────────────────────────────┴──┴──┤
├──────────────────────────────────┬──┬──┤
├──────────────────────────────────┼──┼──┤
│26.分析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战略并制定其许可战略 │ │ │
├──────────────────────────────────┼──┼──┤
│27.对被许可的公司,采取防止侵权的有效措施 │ │ │
├──────────────────────────────────┴──┴──┤
├────────────────────────────────────────┤
├──────────────────────────────────┬──┬──┤
│28.有搜集国外法律系统和运作条件的信息机构 │ │ │
├──────────────────────────────────┼──┼──┤
│29.对国外的知识产权侵权采取防范措施 │ │ │
├──────────────────────────────────┴──┴──┤
├──────────────────────────────────┬──┬──┤
│30.对知识产权工作人员进行国际相关规定的培训 │ │ │
├──────────────────────────────────┼──┼──┤
│31.国内知识产权机构中有负责国外知识产权案件的工作人员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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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观、科学、公正地评价专利管理工作,引导地区与企业专利工作的发展,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技术创新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标准。
地区是否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企业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以及拥有原创性专利权的数量多少是竞争力和创新力的标志。专利工作水平是地区及企业科技实力和经济实力的综合体现,是法律、经济、科技和贸易工作的综合结果,并与地区及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力成正比关系。专利工作越完善,对地区及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力的促进作用越大,对经济的推动力越强。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考虑了地区和企业竞争力、创新力的影响因素以及政府的综合职能,并参考瑞士洛桑工商管理学院关于国家竞争力的指标体系、有关科学技术评价指标、国外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考评标准,以及其他多套专利工作、科技工作、经济工作的分析研究材料,分析、总结、提炼国内专利工作实践的经验,根据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形成了这一标准体系。现有的地区综合竞争力和科学技术评价指标体系均包含专利指标,这说明专利工作的重要性,但同时,专利工作指标需要进一步细化和系统化。我局制订了专利工作评价标准,以从专利工作角度反映地区及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本标准包括地区专利工作评价标准和企业专利工作评价标准两部分。考虑到专利工作的综合性和复杂性,其评价难以完全量化,所以本评价标准采用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类指标(定量指标中,年度指标均为2000年年度指标)。定量指标采用数据的形式,是对专利工作的量化。在地区专利工作评价标准的定性指标中,要求填写出具体措施,从而为全面评价提供依据。
作为今年试点工作一部分,请各试点城市专利管理机关认真填写城市专利工作评价标准的各项指标,并选择本市一些典型的企业,按照企业专利工作评价标准考核评价。试点城市中,两个大型工业城市应选择4个企业,一般省会城市、地级市、沿海开放城市选择3个企业,县级市选择2个企业开展相应评价。其中,城市专利工作评价标准需经本专利管理机关负责人签字、专利管理机关盖章、城市专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主管副市长)签字、试点城市人民政府盖章、省知识产权局盖章,企业专利工作评价标准需经企业负责人签字、企业盖章、试点城市专利管理机关负责人签字、专利管理机关盖章。
本标准采用百分制。我局收到各试点城市的评价材料后,将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各指标进行综合评定,计算出各试点城市和企业分数。评定结束后,我局将把各指标权重大小以及各试点城市和各企业评定结果返回有关省知识产权局、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及其专利管理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