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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使用新的专利收费帐号及户名[失效]
2015-07-15     (点击: )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6日)废止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74号)

鉴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实施新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自200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使用新的专利收费帐号及户名,现公布如下:

专利收费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海淀支行北太平庄分理处

帐号:0200010009014400518

1999年11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第63号公告中公布的专利收费户名(专利局)和帐号(144005-63)于2001年1月1日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2001年6月15日

上一条:164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76号——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委员会更名挂牌的公告
下一条:162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77号)——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对象的范围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以及审查指南的规定执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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