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欢迎您!

法律规范

 

在线投稿 更多>>

您所的位置是: 首页>法律规范>法律法规>专利权>正文
13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涉外代理机构缴纳涉外专利费用的通知
2015-07-15     (点击: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涉外代理机构缴纳涉外专利费用的通知

各涉外代理机构:

从2003年2月1日起,凡缴纳涉外专利费用的事务所,在缴纳费用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缴费清单上带有正确的二维条码

2.提供相应的电子数据盘

3.现金或支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2003年1月24日

上一条:135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标准(第一部分)
下一条:13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对外贸易中的专利管理的意见
关闭窗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