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涉外代理机构缴纳涉外专利费用的通知
各涉外代理机构:
从2003年2月1日起,凡缴纳涉外专利费用的事务所,在缴纳费用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缴费清单上带有正确的二维条码
2.提供相应的电子数据盘
3.现金或支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2003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