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欢迎您!

法律规范

 

在线投稿 更多>>

您所的位置是: 首页>法律规范>法律法规>专利权>正文
129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86号--批准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长春专利代办处
2015-07-15     (点击: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86号)

为了方便专利申请人、代理人及社会公众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国家知识产权局特批准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长春专利代办处。国家知识产权局长春专利代办处自2003年4月26日起开始受理专利申请及办理其他有关专利事务。现将该代办处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收费开户银行、户名、帐号公告如下。

单 位:国家知识产权局长春专利代办处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文化胡同2号

邮政编码:130051

电 话:(0431)8931693

传 真:(0431)8905116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市分行光明路支行

户 名:国家知识产权局长春专利代办处

帐 号:4200220229200016604

特此公告。

二○○三年四月四日

上一条:13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并取得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下一条:128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87号——批准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专利代办处
关闭窗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