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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八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2015-07-15     (点击: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八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国知发管字[2003]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利工作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专利管理机构:

为了增强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出数量和质量,我局决定自2003年6月开始评选第八届中国专利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专利权人按要求填写中国专利奖申报书(见附件2)(一项专利填报一个项目),并按时上报所在地方知识产权局或其所隶属的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主管专利工作的司、局或有关机构。

(二)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的院士,如在工作中了解到有符合中国专利奖评审条 件的高水平的专利项目,由发明人提供有关材料,并填写中国专利奖申报书,院士签署意见后,发明人直接报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三)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国务院各部门主管专利工作的司局或有关机构,按照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中的申报条 件,以发明水平高为主,择优向评审办公室推荐参评项目。

(四)申报的实用新型专利,必须附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检索咨询中心对该项目所作的检索报告,否则不得参加评奖。

(五)请于2003年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原件1份、照片(12.5cm×8.5cm即5〃)2张(黑白或彩色均可)和申报材料电子件报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我局将在报刊上公布参评项目,征求公众意见,并汇编成册,向社会宣传,以利推广实施。

三、申报项目数额分配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申报项目数额分配见中国专利奖申报项目分配表(见附件3)。

这次中国专利奖评审不收取费用。特此通知。

联系人:协调管理司赵梅生陈明媛

联系电话:(010)62093631

传真:(010)6209309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邮编:100088

电子邮箱:zhaomeisheng@sipo.gov.cn chenmingyuan@sipo.gov.cn

附件:

1.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

2.中国专利奖申报书(略)

3.中国专利奖申报项目分配表(一)(二)

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00三年五月九日

附件1: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

第一条 评奖宗旨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专利法,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我国自主知识产权产出数量和质量的提高,更好地为促进我国科技进步与创新和经济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奖周期

国家知识产权局每两年举办一次中国专利奖评选活动。

第三条 申报条件

凡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以申报中国专利奖:

一、在评奖当年5月1日前已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有效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二、发明技术水平高,已经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撤销专利权的请求和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的专利;

四、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的有效专利。

应优先申报和推荐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能源技术、海洋技术等高新技术领域的专利。

第四条 评奖标准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评奖标准:

1.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构思巧妙、新颖,原创性强,技术水平高,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的作用。

2.实施该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后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外观设计专利评奖标准:

1.外观设计专利在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上具有较高水平;

2.实施该外观设计专利后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五条 评审组织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中国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全权负责中国专利奖的评审、批准和授奖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和专业评审组,评审办公室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专业评审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 申报程序

一、专利权人按照要求填写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印制的《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并按隶属关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专利工作试点城市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国防科工委专利管理机关或有关机构申报。

二、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的院士,如在工作中了解到有符合中国专利奖评审条件的高水平、高技术专利项目,由发明人提供有关材料,并填写中国专利奖申报书,院士签署推荐意见后,发明人直接报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三、中国专利奖的评选是评价一项专利的发明点的创造性高度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因此应以一项专利为申报内容,不能将某一系统、某一设备组合起来报。

四、各专利管理机关与有关机构根据评奖标准对申报评奖项目进行遴选,然后报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第七条 评审程序

一、评审办公室根据各专利管理机关、机构和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的院士推荐的参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送交各专业评审组。

二、各专业评审组接到评审办公室送来的参评项目后,进行初评,提出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的初步意见,送交评审办公室。

三、评审办公室汇总各专业评审组的初评意见,报评审委员会审查,评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审,确定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

四、评审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选,票数超过半数者才能获奖,若正好到半数,由评委会主任确定是否获奖。

五、评审办公室将评出的中国专利奖项目公开发布,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公众可以提出异议。

六、评审委员会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批准获奖。

第八条 奖励种类

一、中国专利奖设金奖和优秀奖。

二、每届中国专利奖设发明专利金奖10-15项、设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金奖各1-3项。

三、中国专利奖设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优秀奖各若干项。

第九条 授奖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向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发明人或设计人颁发奖牌和证书,向专利权人颁发奖牌。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向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发明人或设计人颁发证书,向专利权人颁发奖状。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和其他报刊上公布获奖项目。

四、对荣获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单位应将其获奖情况及个人业绩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聘任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

五、对荣获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应给予相应的奖励。

六、对荣获中国专利金奖的项目,专利权人可以在其产品上标明中国专利金奖的标志,标志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设计,由专利权人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专利管理机关发放。

七、对三次荣获中国专利金奖的发明人、设计人及组织推荐工作突出的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颁发荣誉证书,并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评选先进专利工作者及先进专利工作单位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专利奖的撤销

获得中国专利奖的项目,若发现申报材料不实,且有确凿证据不具备获奖条件的,由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提出撤销授奖的意见,经中国专利奖评审委员会批准,撤销授奖并追回奖状、奖牌和证书。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3:中国专利奖申报项目分配表(一)

单 位 申报项目数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6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6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4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3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4

山西省知识产权局 3

内蒙古知识产权局 2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6

吉林省知识产权局 3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3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6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6

安徽省专利管理局 3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3

江西省专利管理局 3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6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5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5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5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6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 2

广西知识产权局 2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5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 2

云南省知识产权局 3

西藏知识产权局 2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4

甘肃省知识产权局 2

青海省知识产权局 2

宁夏知识产权局 2

新疆知识产权局 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利管理处 1

武汉市知识产权局 2

石家庄市知识产权局 1

厦门市知识产权局 1

贵阳市知识产权局 1

包头市知识产权局 1

绵阳市知识产权局 1

湘潭市知识产权局 1

武进知识产权局 1

宁波市知识产权局 1

沈阳市知识产权局 2

长春市知识产权局 1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2

合肥市知识产权局 1

南昌市知识产权局 1

兰州市知识产权局 1

南海知识产权局 1

青岛市知识产权局 2

哈尔滨市知识产权局 1

温州市知识产权局 1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2

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2

济南市知识产权局 2

洛阳市知识产权局 1

宜昌市知识产权局 1

长沙市知识产权局 1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2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 1

合计:152项

中国专利奖申报项目分配表(二)

单 位 申报项目数

教育部 8

国防科工委 3

中国科学院 8

信息产业部 6

农业部 4

卫生部 2

铁道部 2

水利部 2

交通部 2

司法部 2

国土资源部 2

建设部 2

国家环保总局 2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

国家林业局 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

质量监督总局 2

国家体育总局 2

中国气象局 2

中国地震局 2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3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

航天工业总公司 2

航空工业总公司 2

船舶工业总公司 2

核工业总公司 2

国家电力公司 2

中国包装总公司 2

合计: 77项

总计: 22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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