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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8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PCT专利申请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2015-07-15     (点击: )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调整PCT专利申请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2月4日 实施日期:2008年7月1日)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

调整PCT专利申请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年3月10日 发改价格[2004]452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你局《关于调整PCT专利申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请示》(国知发规字[2003]125号)收悉。根据第39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PCT)大会通过的对PCT收费项目和标准调整议案,同意对PCT专利申请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PCT专利申请收费标准,按附件《PCT专利申请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二、你局应按规定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到财政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购领变更手续。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PCT专利申请收费标准

附件: PCT专利申请收费标准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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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PCT申请国际阶段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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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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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申请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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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申请文件不超过30页 │ 8555┃

┠───────────────────────┼──────────────────┨

┃(2)超出部分每页加收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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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手续费 │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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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的费用 ┃

┠───────────────────────┬──────────────────┨

┃1、传送费 │ 500┃

┠───────────────────────┼──────────────────┨

┃2、检索费 │ 1500┃

┠───────────────────────┼──────────────────┨

┃附加检索费 │ 1500┃

┠───────────────────────┼──────────────────┨

┃3、优先权文件费 │ 150┃

┠───────────────────────┼──────────────────┨

┃4、初步审查费 │ 1500┃

┠───────────────────────┼──────────────────┨

┃初步审查附加费 │ 1500┃

┠───────────────────────┼──────────────────┨

┃5、单一性异议费 │ 200┃

┠───────────────────────┼──────────────────┨

┃6、副本复制费(每页) │ 2┃

┠───────────────────────┴──────────────────┨

┃7、滞纳金按应交费用的50%计收,最低不少于传送费,最高不超过国际申请费(1)项的50%。 ┃

┠──────────────────────────────────────────┨

┃二、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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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宽限费 │ 1000┃

┠───────────────────────┴──────────────────┨

┃2、改正译文错误手续费 ┃

┠───────────────────────┬──────────────────┨

┃初审阶段 │ 300┃

┠───────────────────────┼──────────────────┨

┃实审阶段 │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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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一性恢复费 │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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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改正优先权要求请求费 │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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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费用的减缴:申请人是自然人且年人均国民收入低于3000美元的,国际申请费和手续费减缴75%。

2、如果国际申请符合行政规程的规定以纸件形式提出,并附有电子形式的副本,国际申请费减缴100瑞士法郎。

3、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的费用,收费标准是按2003年12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计算的,实际收费时按当日外汇牌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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